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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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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除军事工程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等特殊专业—工程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方式【择优选定承包方【
】公共大中型》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可采取竞选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和经《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
—。 《 (:二)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 (三?)具备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说明:书;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 (二—。)建设资金已落【实,;
》。 ,。 《(三)具备工程施】工需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招《标发包?。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确定招标—机构;
! (二》)编:制,招标:文件;
》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 《。(五)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投标单位分》布招标?文件; 《
? : (六》。)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七)开标并评—审投标文《件;:
《 , , ?(八)确《定,中,标单位
】 招标发包方!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发包方】依法签订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
!建筑工程设备的招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得代》理招标
》
,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建,设单:位或:其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单位编制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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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构!。配件生产、非标准】设备加工《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承包方承包》。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 , ?。 发包单位不得将】一个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也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 禁止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或垫款!。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倒手转包】工程: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利用其—他建:筑业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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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在工《程,承包:发包中索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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