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
?
第十六条 除军!事工程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等—特殊专?业工程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方!式择优选定承包方】
公!。。共大中型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可,采取竞?选方式确定
【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和经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
— : : (二)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 : (》三)具备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说明!。书;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 (》二)建设资金已落实!。;
】 (三)具备【工程施工需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招标发—包,。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确定招标机构—; :
》 (二)—编,制招标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
— (五)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投标单】位分布?招,标文件;
! (》六)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 (七)开—标并评审《投标文件《;
》。 (八)】确定中标《单,位
【 招《标,发包方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应当与发!包方依法签订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
!
《 建《筑工程设备的招【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得代理招标】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建?设单位或其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单位编制》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构:配件生产、》非标准设备加工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承?包方承包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
— 发包单位》不得将一个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也: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禁》止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或】垫款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
】第二十?五条 禁止》倒手转包工程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利用其他建筑业】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在工程承【包发包中索》贿、受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