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承?发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建筑《工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
— 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做好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的有形市《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市场交易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扶持建筑】业的发展自治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建设(含中【央驻宁?单,位和直属企》。业所属专业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使用自治区内的建】筑业企业
【
》 ,建筑业企业应当【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
,
第七条 自治!区鼓励和扶持建筑】科学技术和》民族地方特色建筑】设计研究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本区民《。族,地,方建筑设计和建筑物!的建造能力和水【平,
—。。 :。 在建筑《活动、建筑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