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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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承发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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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建,筑工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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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
: : 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做好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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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的有形【市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 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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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扶持建《筑业的发展自治【。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建设(含】中央驻宁单位和【直,属企业所属》专业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使用自治—区内的建筑业企业 !
》 , 建?筑业企业应》当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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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七条 自治区—鼓励:和扶持?建筑科学《技术和民《。族地方特色建—筑设计研究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本区民】族地方建筑设计和】建筑物?。。的建造能力和水【平
】 , 在建筑活动、建筑!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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