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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拆迁纠—纷与裁决 》 第《五十:二条 《在,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决也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被拆?迁人: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裁决机关《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按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住—。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 】 第五十】三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日 《 第五!十四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址;《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是: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二)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    【 (三)—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原因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可以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 (二《)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 ,   《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第五十七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五【十八条 《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或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先行办理公】证保全证据》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