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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拆迁—纠纷与?裁决
第【五十二条 —在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决也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被拆迁人】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裁决机—关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按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住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
》
【第五十?三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
,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日
】。 第五《十四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址;》
:
—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是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二)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
》
—
(三)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原因—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可以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二【)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第五十!七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五十八条《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或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先行办理公证—保全证据《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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