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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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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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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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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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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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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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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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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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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百:分之十委托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当向《招标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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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
!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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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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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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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术【文,件;(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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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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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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