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
《 (?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
【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
, 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百分之十委!托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当向招标人交纳!
》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
【
(一)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
(二)】投标:报价表?;
—
(三)】。。技,术文件;(四)【投标保证金;
】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