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已》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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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
【
,
: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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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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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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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百分之十委托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当】向招标人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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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
!。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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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
(二)】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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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技—术文件;(四)投标!保证金?。;
】
: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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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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