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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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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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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区划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测绘主管《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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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编!制自治?区地籍测《绘规划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 ,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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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测绘
】 向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证《书所采用的数据【和附图应《当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测制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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