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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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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区内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
!。
第三条 》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州【、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基本附图—、附件应《当采用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市《州、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地:方规划技术规定【对附图、附件进行补!充补充的内容不得】与基本附《图、附?件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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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管理系统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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