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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筑环境景《观规划管理 】 第一节 景—观廊道、界面控制】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定中》景观廊道《指的是由城市自然】河道、生态廊道、城!。市主要?道路、景《观性:道路、步行》街、景观视线走廊】等自然?和,人工:所形成的《实体:廊道:和视线廊道;界面指!的是围合廊道空【间、广?场、公园《、生态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以及滨水、沿!。山建(构《)筑物界面》。属于以上所界定界面!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 第一?百零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以及滨水、沿山建(!构)筑物的界面设计!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造型和屋】顶应当重《点,设计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影【响城市景观》的附着物 》 : 第《一百零三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整体》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及沿海】的滨水建筑应—当保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以《及层次感和富—有变化的整体—。天际线形《。态,;沿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周边《的,建(构)筑还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不影响公园—景观 第】一百零四条 滨水】塔楼的最大面宽宜】控制在60 米以】内;滨水面》建筑总面宽与滨【水面用地《面宽比?值宜控制在5—0%-?60%?并且该控《制,与塔楼?最大面宽的》控制及?建筑高度与》。面宽的?控制要求同时生效】 》 第一百零五—条 在景观视廊【的空间范《围内不应有建—筑或严重遮》。。挡视线的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沿山、滨水】面用地面《。宽等的现状条件及】景观点?位置选择观景—视,点、:设置开放《空,间和景观视廊—;景观视廊的宽【度为25 米 】 , 第一百—零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沿【山、滨?水用地情况》及公众的可达性【和认知度等现状条】件对用?地,内的观景视》点与作为《。背景的?山体、水域所形【成的景观视廊—和风道予以保—护 — ? , 第二节 建—筑形体与空间尺度】控制 第一百零七!条 从高层区—到低层边缘区应采取!合乎条理《的建筑高《度轮廓?级差并?与周边环境共同形】成和谐的空间尺【度关系 》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围—合性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     1】.街道空间其—围合界面建筑—物高:度与街?道宽度(包》括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的高宽比值—宜控制在介于11至!11.25 【   《  2.《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其围合界面建筑】。物高度与《广场宽度(》包,括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的】高宽比值宜控制在1!2,.5 ?至14 左》右 《 第《一百零九条 街道空!间裙楼尺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 1.?街道宽度小于或【等于29 米(包】括建筑退让距—离)且主体》建筑高度《大于45 》米其相对《应裙楼?高度:宜为12-15 】米并应同《时满足沿街建—筑高度与退让控制】要求以?及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要求 【     》2.街道宽度等于】。或大于3《0 米(包括建筑退!。让距离)且主体建】筑高度大于》60: 米其相对应—裙楼高度宜大于1】。6 米?且不建议设置沿街】小型店面并应同时满!足沿:街建筑高度与—。退让控制要求以【及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要求 》。。 第一百一【十条 建筑物地面首!层架空作公共—开,放空间时净高—不宜小于4.0【 米不应大于—。5.0 米》;进:深不应?小于8.0 米【 第【一百一十一》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表(十九))!规定的基础上中【高层建筑退让—宜增加6m多、低层!建筑退让宜》增加4m高层建筑退!让宜增加10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的连接【。点算起)《 第【三节 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重要的城市景【观环境地《。区周围及《沿,街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满足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沿,街住:宅建筑?面宽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 米【如平行?道路布置其与道路垂!直投影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80】 米 ? , : ,   2.建筑【高度大于24 【米且小于、等于5】4 米如平行道路】。布置其与道路垂直投!影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70【 米    !。 3.建筑高—度大于54 米如平!行道路?布置其与道路—垂直投影《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 ?米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的【建筑:高度执行《 1.H】为建筑最高部分【       2.!H≤24米L—≤80米 —  3.2》4<H≤《60米L≤70米 !  :    4》.H>60,—L≤60米 第】一百一十四条 新】建住宅、写字楼【等塔楼建筑高—宽比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 ,  1.《高度:大于100 米小】于或者等于15【0 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3.2!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  【   2.主体建】筑高度大《于60 米小于或者!等于100 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3.0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 】。 第四节 !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色彩控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风格、形体及立【面,。设计、装饰装修等必!须与:已确定的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中城—市,空,。间环境景《。观的要求相符—合并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标明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建?筑立面及色彩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注意与相邻—空间环?境,的协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居住、文教体卫【建筑宜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居住建》筑景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   1《.沿街居住》建筑连续展开—。长度按照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执行滨水!居住建?筑其平?行,岸线的立面的垂【直投影?。线不得大于60 】米 :     2】。.建筑高度50 】米以下及山体周边的!。居,住建筑一般应—采用:坡屋:顶形式 《。     3.!新建住宅建》筑应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应避免零—星插:建 《   ?  4.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  5.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    6.10】 层以?上居住建《筑(含10 —层)不得《在外墙?或阳台外《设置花池1》0 层以下》居住建筑在》外墙或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应—高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标【高,0.6 米以上花】池放:置花盆?处及建筑底部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如需超上述规—定设置花池的须专】项认证?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   1《.沿街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并与城市夜景景观!设,。计同步考虑;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和富?于变化的《街道景观  ! ,  2.《沿城市?主干路、临水及临】。公共绿?地界面的阳台宜进行!。封闭设计 】   ? 3.独立设置的】。配电站(室)、泵房!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     4.【在城市规划区内【临,街面不宜修建围墙因!特殊要求《。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围墙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批围墙形式为—透空式?高度不宜超过1.6!米 ?  ?   ?5.沿街《建筑:。立面的雨水管、空】。调室外机、空调【滴,水管、冷却塔—。、广告牌等其它构】。造物应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其中各【。类沿街排水管应暗】装,如需设置屋》 顶》水箱、机房冷—却,塔等外露建筑时应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建筑物临】城市道?路,的,窗、阳台、走廊等不!得设:置显形防盗网如需设!置须设?在玻璃窗内临城市】道路的住《宅不宜设沿街阳台如!确需设置时阳—台应予?。封闭或设《宽度不超《过80cm 的装饰!性阳台 —    《 6.城市主要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其太阳能设施、锅炉!房、烟囱、垃圾道不!。得,临街布置景观建【设不得影《响第三者的合理生】活环境?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光污?染和热污染》建筑:物的:临街面(《水体)一般不得修建!围墙确属保密—、,古迹、?文,物安全需《要,须建围?墙的应为透空围墙】 《 第一《。。百,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的修缮》改造参照泉州市政府!颁布的?“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改建实施意见”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旧城风!貌,区宜:保持原有城》市,。肌理、路网格局和】街道空间尺度旧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翻建、改建》。和新建项目应满【足,以下规定 】    1.—建筑:外观应保持传统【风貌样?式骑楼?翻修、改建应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保护  】   2.》新建低层商业建筑的!山墙无窗《且,完全按原有传统风貌!复原时可连接—建造但应符合消防要!求 》。    《3.底层商业建筑经!规,划论:证许:可后可?沿规:。划道路红线建—设但:。建筑物的《基础:、,。台阶、管线及阳【台、雨篷等突出建】筑外:墙面的建筑连接部】分均不得《超越:规划道路红线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建筑及《周边环境的修缮改】造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定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泉州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物外墙面不宜将柠!檬黄色、《绿色、蓝色、紫色等!城,市非主流建筑色【彩作为大面》积外墙主色调使【用;建筑物屋—顶不宜采《用蓝:色系列采用坡屋顶】形式的宜《使用红色《系,列色彩?;,。同时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应有色彩【设计专篇对重点控】制区应单《独编制“色》彩设计专项规—划”: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古《城风貌建设控制区】及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色彩应以】泉州地方建筑砖红】色为主色调浅白花】岗岩石?色为辅砖红》色,宜占总?。色调:的60%《以上:。建筑墙?面鼓励做《“出砖入《石”效?果建筑第《五立面应尽量采取】全坡屋顶屋顶铺砌材!料采用红色陶瓦外墙!。红色部?分宜采用清水砖砌】筑浅色部分宜采【用白石?等泉州传统》建筑材料《应加:强,对建筑物的》墙面划分窗套—、栏杆?、,檐口:等细:部构造设计》 : 第一百【二十:五条 位于城—市新区的《新建建筑《形象应?有,较现代的建筑风格和!独特个性在建筑【设计上应处理好细】部和整体的关系【。。主要墙?面的建筑色彩红【色或暖色宜》占总:色,调的20%》以上原则上不提倡整!幢,建筑物呈全白色调以!体现传统建筑特色 !    — ,位于旧城风貌建设】控制区与城市—新区结合部(风【貌协调区)的新建建!筑应部分延续旧城】。区,的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红色或暖色宜占【色调的40%—以上: 》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要—建筑应有鲜明的【建筑特征而》且应做好室外环【境的建筑小品、【绿,。化布:置、夜景工程等环境!景观专项设计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设置室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应与周?围景观协调整洁美观!保证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 —    《。 1.新建建筑物在!进行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广告》、标:志物等设置的位置、!形式、灯光照—。明等:并应在方案图中【示出应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筑立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定点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203 号)的规】。定 《  :。   2.在已有建!筑物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不得产生《视觉:污染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1.设置】城市雕塑应按—照专:项规划进行》实施:雕塑选?址及用地范围—不应影?响,城市交通  !   ?2.雕塑和小品【应,内容健康、》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