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
【
》 4?.1 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
第39条】。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上表!3-1?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工业区K《值为0.2住—宅区K值为0—.1
表4-1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范围一览表
【
! 建:筑类:型
【 广告设置》要求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屋!顶广告设施
【
《 外墙广告设施【。
:
《
!商业建筑
—
, 《商场、各《类市场、旅馆、餐厅!、酒店等
】 ●
【 ●
【
】
? 综合建筑 【
商【业,部,分
】。商业裙房商》业建筑部分
【
×
】
: ● 》。
》
?
居【住部:分,
居】。住建筑部分
】 ×》
【×
》
》
—办公建筑
—
《 行政办公建筑 】
? 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等
—
《 ×
?。
: ×《
】
商】务办公建《筑 :
: ? 企:业、商?业服务类的》办公楼、写》字,楼例如银行、—保险、电信办—公楼等
【 ×
! ●
—。
】。 : 事业办》公建筑
》
: 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 《
×
!
? ×
】
— , : 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码头、空港航!站楼、公交》枢纽站、地铁—站等:
? ? ,。。×
?
: ●
—
,
!。 休《闲娱乐建筑》。
!
电影院】、俱:乐部、舞厅》、歌厅、娱乐中心等!
— ×
】 ● ?
】
》 文化体育建筑 】
《 一般性文化体】育,建筑
!一般性?的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展厅、活》动中心等
—
×
! 《●
《 :
,
《
重要【的文化体育建筑【
《 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
!×
《 ●
!
《
》 :医疗建筑 》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
× !。。
?。 ?×
】 :
居【住,。建筑
》 《住宅、宿舍、公【寓等
— ×
】 × 》
》。
:
《 科《研建筑?。
— 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
×—
【●
?。
! 《教育建筑
】 , 学校、幼—儿园等
】 ×
》
《 ×:
:
! 市政建筑】
? 《。水厂、发电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储气【站、加油站等
】
》×
— ×
》
》
》 工业建—筑
厂!房、仓储等
【
》×
《 ●》
》。
】。 特殊建筑—
军事!建筑、外事建筑、】宗教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注 1.●—表示:可设置;《×,表示禁止设置—
】 2. 】可设置即该类建【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特定】的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3!。.禁止设置即—该类建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置!。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 4.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业建筑—可设置?。。屋顶:广告(1)》建,筑高度?为50米以下;(2!)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允许—设置:。的
》 】 5.对于》依法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可按照改变后—的建筑功能》进行控制
》
? 《 ? :6. 以上》内容不?含招牌设施
【 ,
:
第40条【 不得在建》筑的玻?璃幕墙以《及建筑立《面的百叶、格—栅部分设置除立【体透空字 (图【案)以外的外墙【广告设施
!
第41条【 建筑物底层落地柱!及骑楼外柱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 第42条》 屋顶广告》
? (1)—屋顶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表4-2 的规定
!。
表4-2屋顶】。广告招?牌的高?度要求一《览表
】
《 建筑《物高度 《
,
《。 广告牌面的最大高!度(:a)
】
》 ≤1—0 米
【 3米 —
—
!>1:0 米且≤24 】米
?
:。 5米 —
—
《 >24 】米且≤50 米 】
7米!
》
》 注1.屋顶广!告牌的高度在—满足上?表的条件下》还应根?。据道:。路宽度和视》角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 : 2.该【表中建筑物高度【。不包括屋顶广告【的高度
】
: , 》(2:。),同一建?筑物:屋顶广告牌的设置】。高度应一致》并且界?面应连续《
》 (《3)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
? (4)高】层主体建筑和—裙房不得同时设置】。建,筑屋:顶广告
《
?
? 第4?3条 平《。行式外墙广告
】 ? (1)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突出建筑物两】侧墙面?的外轮廓《线且:其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
? : (2)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d《)不得超过 0.5! 米且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图.4-《1)
【 ?(3:)广:告设施的底端离地面!。距离(H)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的底沿(图.【。4-1)
! (4)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或纵向窗间墙之【间,不得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图.】4-2)
—
】
《 ,
》
【
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应符合的要求
! 《不得在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纵向:窗间墙之间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
】
《。
》图.4-1
【 :。 图.4-2
】
?
,
第44条【 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
《 (1)!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距离墙体的【距离(d)不得大】于 1.《5, 米且不得超过所临!道路路面宽度(B)!的1:/10(图.4【-3)
— 《 (2)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其,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要?求应符合表4-【3规定
!(3)户《外广告设施及其外】缘水平投影》不得侵占《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表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高度
—
《
《 ?建筑所临城》市道路类型
】 《广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 【
,
】
《 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5米
】
且不【得低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 》。
,。
】。
? 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 >3米
【
?
:
? ?。
《 : , :
】
】
—
》
, 图!.,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外沿》的要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