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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 【 》 4?.1 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 第39条】。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上表!3-1?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工业区K《值为0.2住—宅区K值为0—.1 表4-1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范围一览表 【 ! 建:筑类:型 【 广告设置》要求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屋!顶广告设施 【 《 外墙广告设施【。 : 《 !商业建筑 — , 《商场、各《类市场、旅馆、餐厅!、酒店等 】 ● 【 ● 【 】 ? 综合建筑 【 商【业,部,分 】。商业裙房商》业建筑部分 【 × 】 : ● 》。 》 ? 居【住部:分, 居】。住建筑部分 】 ×》 【× 》 》 —办公建筑 — 《 行政办公建筑 】 ? 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等 — 《 × ?。 : ×《 】 商】务办公建《筑 : : ? 企:业、商?业服务类的》办公楼、写》字,楼例如银行、—保险、电信办—公楼等 【 × ! ● —。 】。 : 事业办》公建筑 》 : 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 《 × ! ? × 】 — , : 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码头、空港航!站楼、公交》枢纽站、地铁—站等: ? ? ,。。× ? : ● — , !。 休《闲娱乐建筑》。   ! 电影院】、俱:乐部、舞厅》、歌厅、娱乐中心等! — × 】 ● ? 】 》 文化体育建筑 】 《 一般性文化体】育,建筑 !一般性?的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展厅、活》动中心等 — × ! 《● 《 : , 《 重要【的文化体育建筑【 《 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 !× 《 ● ! 《 》 :医疗建筑 》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 × !。。 ?。 ?× 】 : 居【住,。建筑 》 《住宅、宿舍、公【寓等 — × 】 × 》 》。 : 《 科《研建筑?。 — 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 ×— 【● ?。 ! 《教育建筑 】 , 学校、幼—儿园等 】 × 》 《 ×: : ! 市政建筑】 ? 《。水厂、发电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储气【站、加油站等 】 》× — × 》 》 》 工业建—筑 厂!房、仓储等 【 》× 《 ●》 》。 】。 特殊建筑— 军事!建筑、外事建筑、】宗教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注 1.●—表示:可设置;《×,表示禁止设置—     】     2. 】可设置即该类建【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特定】的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3!。.禁止设置即—该类建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置!。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  4.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业建筑—可设置?。。屋顶:广告(1)》建,筑高度?为50米以下;(2!)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允许—设置:。的 》        】 5.对于》依法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可按照改变后—的建筑功能》进行控制 》 ?    《   ?  :6. 以上》内容不?含招牌设施 【 , : 第40条【 不得在建》筑的玻?璃幕墙以《及建筑立《面的百叶、格—栅部分设置除立【体透空字 (图【案)以外的外墙【广告设施 ! 第41条【 建筑物底层落地柱!及骑楼外柱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 第42条》 屋顶广告》  ?   (1)—屋顶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表4-2 的规定 !。 表4-2屋顶】。广告招?牌的高?度要求一《览表 】 《 建筑《物高度 《 , 《。 广告牌面的最大高!度(:a) 】 》 ≤1—0 米 【 3米 — — !>1:0 米且≤24 】米 ? :。 5米 — — 《 >24 】米且≤50 米 】 7米! 》  》   注1.屋顶广!告牌的高度在—满足上?表的条件下》还应根?。据道:。路宽度和视》角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  :    2.该【表中建筑物高度【。不包括屋顶广告【的高度  】 : ,     》(2:。),同一建?筑物:屋顶广告牌的设置】。高度应一致》并且界?面应连续《  》   (《3)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 ?    (4)高】层主体建筑和—裙房不得同时设置】。建,筑屋:顶广告 《 ? ? 第4?3条 平《。行式外墙广告 】  ?   (1)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突出建筑物两】侧墙面?的外轮廓《线且:其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 ? :    (2)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d《)不得超过 0.5! 米且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图.4-《1)  【   ?(3:)广:告设施的底端离地面!。距离(H)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的底沿(图.【。4-1)    ! (4)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或纵向窗间墙之【间,不得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图.】4-2) — 】 《 , 》 【 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应符合的要求 ! 《不得在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纵向:窗间墙之间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 】 《。 》图.4-1 【 :。 图.4-2 】 ? , 第44条【 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 《     (1)!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距离墙体的【距离(d)不得大】于 1.《5, 米且不得超过所临!道路路面宽度(B)!的1:/10(图.4【-3) —    《 (2)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其,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要?求应符合表4-【3规定     !(3)户《外广告设施及其外】缘水平投影》不得侵占《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表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高度 — 《 《 ?建筑所临城》市道路类型 】 《广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 【 , 】 《 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5米 】 且不【得低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 》。 ,。 】。 ? 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 >3米 【 ? : ? ?。 《 : , : 】 】 — 》 , 图!.,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外沿》的要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