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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 《 《 ?4.1 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 【 第39条》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上表3-!1,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工》业区K值为》0.2?住宅区K值》为0.1《 表4-1—。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范围《。一览表 ! 》 ,建筑类型 】 ?广,。告设置要求 】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屋顶【广告设施 】 :。 外墙广告设施 ! 】 , 商业建筑】 : 商场、】各类市场、旅馆【、餐厅?、,酒店等? 》 ● 》 ● ! 》 》 :综合:建筑:。 ,。。 : ? 商业部《分 商!业裙房商业建筑【部分 ? × 】 ? , ● — 】 居住部分】 — 居住?建筑部分 — 《 × 】 ×: ,。 ? ! 办公《建筑 》 行》政办公建《筑, : 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等 ! × 》 × 【 ? ? , ? 商《务办公建筑 】 : 企业、商业服】务类的办公楼—。、写字楼例如银行、!保,险、电信办》公楼等 【 ×《 ●】。 ! —事业:办公建筑 】 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 , —× — × — 】 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码头、空港航站【楼、公交枢纽站、地!铁,站等 《 , × 【 》● 》 【 休》闲娱乐建筑 】  》 《 电影院、俱乐部!、舞厅、歌厅—。。、娱乐中心等 !。。 : :× ●! ? ! 文化体育建】筑 : 一般】性文:化体育建筑》。 一般!性的: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展厅、活动中—心等 !× 【 ●: 《 , 》 :。 重要的文化】体育建筑 】 : 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 【 《 × 《 ● ! 【 》 医:疗建筑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 ! ×? : 》。× 《。 , 】 居住建—。筑 【 住宅、宿舍—、公:寓,。等 ×! ×】 — !。科研:建筑 《 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 × 】 ● 《 《 【 教育建筑— 学校!、幼儿园《等 【 ,× 》 × — — 市】政,建筑 》 水厂、【发电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储气站、加【油站等? 《 ×《 : 》× ! — 工:业建筑 》 厂—房、仓储等 】 ? × 》 《● 》 — 特殊【。建筑 !军,事建:筑、外事建筑、宗教!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  : 注: 1.●《。表,示,可设置;×表示【禁止:设,置 :  《       【 2:., 可设置《即该类建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特定的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3.】禁止设置即该类建】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置,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    4.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业》建筑可设置屋—顶广告(1)建筑高!度为:50米以下;(2】。)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允许—设置的  】 ,  :    《 5.对于依法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可》按照:改变后?的建筑功能进行【控制   】。 ,  :    6. 以上!内容不含招牌设【施, : 第40!条, 不:得在建筑《的玻璃幕墙以及【建筑:立面的百《叶、格?栅部分?设置除立体透空字】 (图案)以外的外!墙广:告设施? 【 第41条 —建筑物底层落地柱及!骑楼外柱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第4【2条: 屋顶广告》    》 (1?。)屋顶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表4-2 !的规定 《 表4-2屋【顶广告招牌的高度】要求一览表 【 《 —建筑物高度 【 《 广:告牌面的《最大高度(a) ! 】 ≤1【0 米?。 ?。 ? 3:米 》 ! ?>10 米且≤2】4 米 【 5米 ! 《 >2!4 米且≤50 】米, 】7米 ?  !。   注1.屋顶广!告牌的高《度在满足上》表的条件下》。还应:根据道?。路宽度和视》角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 ,。     2.该表!中建筑物高》度不:包括屋?顶广告的高度 【 ,    】。 ,  (2)同一建筑!。物屋顶广告牌的设】。置高度应一致—并且界面应连续 】 ?   ?。 (3)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    《 (4?。)高层主体建筑和裙!房,不得同时设置建【筑屋顶?。广告 ? 第4!3条 平行》式外墙广告 —     (】1,)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突》出建筑物《两,侧,墙面的外轮廓—线,且其: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 —   ?  :。。(2)?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d)不得超过 !0.5 米且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图.4-1)【 ? ,    (3—)广告设施的底端离!地面距离《(H)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的底沿(图!.4-?1): , , ,   (《4)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或!纵向窗?间墙之间不》得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图.】4-:2) ? — 《 , 《 ! 【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应符合《的要求 《 —不得:在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纵向窗!间墙之间《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 !。 《 】图.4-1 【 图》.4-2 》 》 第44条 【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 》  :  (1)》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距离墙【体,的距:离(d)不得大于 !1.5 米且—不得超过《所临道?路路面宽度》(B)?的,1/10(图.【4-3)  !   (2)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其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要求应【符合表4-3规【定  《   (3)户外】广告设施及其外缘水!平投影不得侵—占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表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高度 】 》 建《筑所临城市道路类型!。 【广,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 【。 》 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 >5米 【 且不【得低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 — ? !。 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3米—。 ! : 】 : 》。 ?。 : 》 【 】 ? 图.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外沿《的要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