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定 — 》。 4.1— 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 】 第《3,9条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上表3-1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工业区K值!为0.2住宅区【K值为0.1 表!4-1建(构)筑附!设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范《围一览?表, ? ?。 建筑类!型,。 》。 :广告设置要》求 — 【 大类》 【中类 — 小类》 》 屋顶广告设施】 — 外墙广告设施 ! — — 商业?建筑 》 商》场、各类市场—、旅馆、《餐厅、酒店等—。 《 ?●, 【● 》 : 》 《综合:建筑 《 商业【部分: , —商业:裙房商业建筑—部分 !× ?。 : ●《 ! 《 居住部分 】 ? 居住《建筑部分 【。 《× ? 》× — !。 办公建筑 】 , 行政》。。办公建筑 》 , , ? 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等 【 》× × ! , 】 商—务办:公建筑? ? 企业—、商业服《务类的办公楼、写字!楼例如?银行、?保,险、电信《办公楼等《 × ! ● 】 】。 : , 事业办公建】。筑, 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 — × !× 】 — 交通建筑 】 汽车客】运站、码头、空港】航站楼、公》交枢纽站、地—铁站:等 ? 》× ? 《 ●: : 【 休闲】。娱乐建筑 — ,  》 》 电影院、俱乐部、!舞厅、歌厅》、娱乐?。。中心等 【 × 【 ● 】 】 : :文化体育建筑 】。 《 一般性文化体【育建:筑 — 一般性的—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展厅、活动【中心等 【 × 】 ●《 】 重】。要的文化体》育建筑 《 ? , , 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 !× ? 《 ●:。 — : 【。医疗建筑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 ! , × 【 × 》 — , 居住!建筑 — ?住宅、宿《舍、公寓等 ! , × 【 × — 《 — 科研建筑【 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 : : × ? 《 ● 【 【 教育—。。建筑 】 学校、幼儿园等 ! : 《× 【 × ? 【 ? 市政建筑 ! , 水—厂、发电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储气站!、加油?站等 !× 】× 》 ? 《 工业建筑 ! —厂房、?仓,。储等 【 × 】 ●? 】 特】殊建筑 》 军事建】筑、外事建筑—、宗教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 注 1.●表【。示可设置;×表【。示禁:止设置?。    【      2.】。 可设置即该类【建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特!定的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    3.—禁止设置即该类建】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置:建,。筑附设式广》告设施 》   《       【4.: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业建筑可设置—屋,顶,广告(1)建筑高度!为5:0米以下《。;(2)《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允许设置的 !   《。。     》 , 5.对于依—法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可按照改变后的【建筑功?能进行控制》 《         !6. 以上内—容不含招《牌设施 — 第40】条 :不得在建筑》的玻璃幕墙以及建筑!立面的百叶、格【。栅部分设《置除立体透空字【 (图案《)以外的外墙—广告设施 】 第4—1条: 建筑?物底层落地柱—及,骑楼:外柱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 第42条 屋顶!广告 ?。     (1)】屋顶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表4—-2 的规定 !表4-2屋顶广告】招牌的高度要—求一览表《 ? 【 建筑物》高度 【 广告牌面—。的最大高度》。(a) —。 — ≤【10 米 —。 3—米 — ? 《 >1—0 米且《≤2:4 米? 【5米 ! — >2《4 :米且≤50 米【 : , , 7米— ,  !   ?注,。1.屋顶《广告牌的高度—在满足上表的—条件下还应》根据:道路宽度和视角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       】  :2.该表中建筑【。物,。高度:不包括屋顶》广,告,的高:度   !     (2)同!一建筑物屋》。顶,广告牌的设置高度】应一致并且界面应】连续  【   (3》)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  (4)高层【。主体建筑和裙房不】得同时设置建筑屋顶!广告 ? 第】4,3条 平《行式外墙广告 【 ,    》 (:1)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突出建》筑物两侧墙面的外轮!廓线且其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     】(2)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d)不得》。超过 0《.5 米且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图》.,4-1)《   —  (3《)广告设施的—底端:离地面距离》(H)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的底沿(图.!4-:1) ? ,    (4—)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或纵向窗间【墙之:间不得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图【.4-2) 【 】 】 》 】 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应符合的《要求 【 不得在建筑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纵向窗间《墙之间设置平行式外!墙广告设施 — 【 ? 图.4【-,1, : ? 图.4-2— 》 第44条 】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  》   ?(1:)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外沿【距离墙体的距离(d!)不得大《于 1.5 米【且,不得超过《。所,临道路路《面宽度(《B)的1《。/10(图.4-3!), ,    — (2)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的上端不】得,超过所依附》建筑的檐顶或—女儿墙顶其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要求应符!合表:4-3规定》  ?   (3)户【外广:告设施及其》外缘水平投影不得】。侵占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 表?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高度— 】 : 建筑所临—城市道路《类型 【 广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H) 《 , ? 【 :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 >5米 — : 且不得低】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 【 !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 >】3米 — 》 》 】 ! 】 ? ? 【 图】.4-3垂直式【外墙广告设施外【沿的要求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