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公布的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在,当地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宜不小于25周【岁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一个不大于》0.9的系数确定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应,当参考当地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三十一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的规定确【定 : 第三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基准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第三十三条! 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未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购住!房退回产权单位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收!购用:作廉租住房》。原产权单位同—意不退回、当地【。人民政府不收购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1:995〕39号文】件规定的住房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差价—款由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同,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三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