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成本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由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列入开发!成本
《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