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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成本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由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