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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成本—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由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列入开发成!本 : ,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