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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成本: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由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列入开发成本 ! 第二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