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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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岗位》。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市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还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后【方可上岗 》
: ?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 (三)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或者—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
— , (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十四条 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年审】制度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已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收回: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公告注销【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处罚未逾3—年的;
— (四】)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而被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
《 ?(五)因重大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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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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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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