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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程,监理人员 【。。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岗位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市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还?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后!方可上岗《。 :  《  :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 ,     (三)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或者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 !     》(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十四【条  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年审制】。度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 ,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已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收回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公—告,。注,销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 ,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处罚未逾3年的】;, :     【。(四)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而被》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     】(五)因重大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 :     (六)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