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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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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市《。根据城市规划—划分大气环》境,质量区、地面水域】环境质?。量区和环境》噪声控制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实施环】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要求?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大气环《境质量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 (?。一)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疗养区等区域为一!类大气环境质量【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区】、居:民区、文教区污【染程度较轻或—者靠近城市中心【区,的工业区《和农:。村等;
!(三)?污染较重的工业【区和交通枢》纽、主干道》等为三类《大气环境质量—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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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向》大气排放未》经净化处理》、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含有》毒物质的废气、【粉生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
】。 ,。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必须经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设,置焚烧炉集中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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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类地面水域质量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划定《的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二类水水质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渔业水域》。和游泳区适用—三类水水《质标准;
【 : (三)一》般,工业:用水和不直接接触人!休的娱乐《用水区适用四类【水水质?标准;(四)—农业用水区和—一般景观要求水域适!用五类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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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可溶《性剧毒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以及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的船—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 在》。长,江、:汉,水武汉段河道东湖】风景区和《二、三类《地面水域质量区内】水,域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不》得设置?废渣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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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类环》境噪声控制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 (》一)疗养区、风景】名胜:区和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和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建筑用地】。等区域适用特殊住】宅区环境噪》声环境;
【 : (二?)文:教区、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城市街!道、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环境较好的多、【高层住宅建筑用【地等区域适用居【民区、文《教,区环境噪声标准;】。
(三)!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和环境一般!。、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驻的—居住用地等区—域适用?一类混合区环境嗓声!标准;
!(四)商业》、服:。。务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设:施等比较集中的繁荣!区域工厂、》。仓,储、对外交》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合交驻【的区域适用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
(【五)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对城市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厂比—较集中的工》业区适用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标准:;
(六!。)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一百辆的道路两侧!适用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环境噪声《标,准,
:。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使用的音响》器,材和进?行其他活动发出【的噪声必须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徕》。顾客
— 第十《六条 各类环—境质量区的范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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