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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市根据城市规划!划分大?气环:境质量区、地面水】域环境质量区和环】境噪:声控制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实施环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要》求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大气—环境质量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   (一》)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疗养区等区域为【一类大气环境质【量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区、居民区、【。文教区污染》程度较轻或者—靠,近城:市中心区的工业区和!农村等;  【  : (三)污染—较重的工业》区和交通枢》纽、:主干道等为三—类大气环境质—量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 :     》 禁止向大气排放未!经净化处理、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含有毒物质的】废,。气、粉生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 【 ,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必须【经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设置:焚,烧炉集中焚烧 【 第十四条 各!类地:面,水域质量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 ?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划定的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二类水水质标【准; ?    《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渔业:水域和游泳区—适,。用三类水《水质标准; 【。    (三)一般!工业用水和》不直接接《触人休的娱》乐用水区适》用四类水《水质标准;(四)】农业用水区》和一般景观要求【水域适用五类水水质!标准 《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可溶—性剧毒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以及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的船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  : 在长江、汉—水武汉段《河道东湖风景—区和二、三类地面水!域质量?区内水域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不得设!置废渣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 》 ?第十五条 》各类环境噪》声控制?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 ,    (》一)疗养《区、风景名胜区和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和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建筑用地!等区域适用特殊【。住宅:区环境噪声环境【;     【(,二)文教《区、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城市街道、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环境较好的多、高!层住宅建筑用地等区!域适用居民区、文教!区环:境噪声标准;  !   (《三)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和?环境一般《、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驻的居住用【地等区?域,适用一?类混合区环境嗓【声标准; —    (四—)商业?、服务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设—施等比较集》。中,的繁荣?区域工厂、》。仓储、对外交—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合交驻的区域适用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     (】五)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对城市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厂?比较集?中的工业区适用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标准—; ?   ? (六)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一百辆的道路【两侧适用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环《。。境噪声标准  】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使用的—音响器材和进行【其他活动《发出的噪声必须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徕,顾客: —第十六条 各类【环境质量《区的范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