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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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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市根据城市》规划划?分,。大气环境《质量区、地面水域】。环境:质,量,区和环境噪》声控制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实施!环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要求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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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类!大,气环境质量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 (一)【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疗养?区等区域为一类大气!环境质量《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区、居民区—、文教区《污,染程度?较轻或者靠近城市】中心区的工业区和农!村等;
》 (》三)污染较》重的工?业区和交通枢纽【、主干道《等为三类大气环境】质量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
】 禁止向】大气:排放未经净化处理】、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含有?毒物质的废》气、粉生《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
》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必须经?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设—置焚烧炉集中—焚烧
第【十四条 各类—地面水域质量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划定的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二类水水质【标准;
—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渔业水域】和游泳区适用—三类:水水质?标,准;
》 (三)一般工!。业用水和不直接接触!人休的娱乐用水【区适用四类水水【质标准;《(四)农业》用水区和《一般景观《要,。求水:。域适用五类水水【质,标准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可溶性剧!。。毒,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以及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的船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 在长江、汉【水武汉?段河道东湖》风景区和二、三类地!面水域?质量区内水域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不得【设置废渣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
第十【五条 各类环境【噪声控制《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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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疗养区、风景名!胜区和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和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建:筑用地?等区域?适用特殊住》宅区环境噪》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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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教区?、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城】。。市街道、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环—境较好?的多、高层住宅建筑!用地等区《域适用居民区、文教!。。区环境噪《声标准;
】 (三)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和环:境一般、《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驻的居住》用地等区域适用一】类混合区环境嗓【声标准;
! (四)商业、服】务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设施等比较集】中的繁荣《区域工厂、仓储【、对外交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合【交驻:的区域适用》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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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对城市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厂比较集中的】工业区适用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标,准;
【 (六)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一百辆的》道路:两侧适用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环境噪声标!。准
?。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使用的》音响器?材和进行其他活【动发出的噪声必须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徕:。顾,客
第十!六条 各《。类环境质量区—的范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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