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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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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市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郊区、县除重要【的建设项目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建设项【目由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书、土】地使用证和地形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核位申请》;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范围图【委托设计设计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图纸大型和重要】公共建筑需作两【个以上方案》并提供设《。计,模型;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划定红?线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规划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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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施》工,图纸经现《场定位放线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证办《理施工?手续
— 《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主》。要连:通道:两侧的房屋》门,面进:。行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个人建住宅的须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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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兴建逾?期不动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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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其?具体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间距、沿道路建筑高!。。度和沿道路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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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绿》化,、国防、人防、消防!、抗震、防洪、排】。水、河港、铁路【、航:空、:邮,电,、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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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违反城《市规划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交通、影《响毗邻房屋》的原有通风采光条】件、: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
第三】十五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出租
— 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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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基地》内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临主干道、》主要连通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特定情》况下留足消》防通:道后可?以有效利用》其后空?间,
?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和其他重要地带的】。城市雕塑的》布点及其环境—设计应当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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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由经本市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或者越!。级勘测?、设计?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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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建筑》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和总—平面: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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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承接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规划道》路,。用地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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