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筑规【划管理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市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郊区】、县除重要的—建设项?目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建设项《目由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
?
?
第三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书、土地使【用证和地形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核:位申请;
【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范】围图:委托设计设计—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图纸大型和重要【公共建筑需作两【个以:上方案并提供设计模!型;: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划:定红线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规划管理费;【
: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施工《图纸经现场定位放】线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证办理施工手续
!
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主要连通道两!侧的房屋门面—。进行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个人建住宅的【须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手续?
: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兴建逾?期不动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二条【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其具体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间距、沿道路建筑!高度和沿道路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颁布: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绿化、国防—、,。人防、消防、抗【震、防洪、排水【、河港、铁》路、航空、邮电【、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违反城》市规划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交通、影—响毗邻房屋的—原有通风采》光条件、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
?
第三》十五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出?租,
》 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六】条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基地《内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临主干道、主!要连通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特定—情况下留足消防【通道后可以有效利用!其后空间《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和其他重!要地带的城市—雕塑:的布:点,及其环境设计—。应当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由经本市】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或者越】级勘测、设计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建筑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和总平?面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承接《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规划?道,路用地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