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五章 建筑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市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郊区、县—除重要的建设项目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建设?项目由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 【。 第三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书、土地使—用,证和地形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核位:申请:;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范围图委托设计!设计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图纸大型和重】要公共建筑需作【两个以上方案并提供!设计模型;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划定红线】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规划管【理费; —。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施工图纸经现场】定位放线《。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证办理施工—手续 》     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主!要连通?道两侧的《房屋门?面进行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个?人建住宅的须—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兴建逾—。期不动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二条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其具体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间距、沿道—路,建筑高度和》沿道路?。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颁》。布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绿化!、,国防、人《防、消防、抗震、】防洪、排水、河港、!铁路、航空、邮电、!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违反城《。市规划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交》通、影响毗邻房屋】的原有通《风采光条件、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 【 第—三十五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出租【 :     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基》地内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临主—。干,道,、主要连通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特定情【况下留足消防通【。道后:可以有效利用其后空!间 》 ,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和其他重《要地:带的城市雕塑的布】点及其环境》设计应当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由经本市】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或者越级勘测、设!计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建筑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和?总平面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承接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 】 ?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规划道路》用地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