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建筑规划管理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市【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郊区!、县除重《要的建设《项,目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建】设项目由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 】 第三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书、土地使用证和】。地形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核,位申请; 【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范围图—委托设计设计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图纸大型和重要【公共建筑需作两个】以上方案并提供设】计模型;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划定红线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规划管理费;—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施工图纸经—。现场定位放线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证办理【施工手续《 《    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主要连!通道两侧的房—屋,门面进行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个人建住—宅的须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手续 【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兴?建逾期不动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二条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其具体【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间距?、,沿道路建筑高度和沿!道路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颁布 !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绿化、国防、人防!、,消防、抗震、防【洪、排水《、河:港、铁路、航—空、邮电、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违反城市规划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交【通、影响毗邻房【屋,的原有?。通风采光条件、【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 】 : 第三十五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出:租,  》。 ,  :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六条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基地内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临【主,干道、主《要连通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特定情!况下留足《消防通?道后:可,以有效利用其后【空间    !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和其!他重要地带的城【市雕塑?的布点及其环—境设计应当》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由经【本市: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或《者越级?。。勘测、设计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 :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建筑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和总《平面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承接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规!划道路用地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