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经2011年7月21日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2011年11月1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7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