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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调试
《
《
4.—1, 一般规定—
:。
《
4.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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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
— 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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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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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
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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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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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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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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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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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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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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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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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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