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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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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
:4.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
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
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4】.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
》 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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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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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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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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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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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
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
4.1《.6 ?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