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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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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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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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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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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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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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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
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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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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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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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
【2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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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4.1.5》 ,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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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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