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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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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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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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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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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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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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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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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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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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 ?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 ?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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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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