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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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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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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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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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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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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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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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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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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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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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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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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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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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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