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系统调试
!
!4.1 一般【规定
《
4.】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
— 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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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4.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
《 :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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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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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
【 ,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
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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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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