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系统—调试
—。。
《。
4.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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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
《 , 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 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4.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
【 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
2 】。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
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 :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4.1.6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