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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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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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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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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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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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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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
— 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3 》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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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 :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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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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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系统设《备功能调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应!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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