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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编制监?察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的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重要地《区(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分别向】社会公示七日以上】。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报批?文件:应当附有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 》   ?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确》定城市规《划重点控《制的地区(段)【并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在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布 —    — ,重要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案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方案征《选制度 — , 第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明确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 第【十四条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主要《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 ?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专项技】术负责人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和省规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者规划技】术,岗位从业资格 【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编?制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编制任务 】    —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 , :。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内容等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限、】深度和质量》提交城市规划编【制,成果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城市测量《基础资料和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下层次《的城市规划不得违背!上层次城市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强制性内容! 《 第十》九条 ?承,担本省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持资】。。质证书向省规划【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承担《本省市(行署)、】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编,制,单位应当《到委:托单位所在》地规划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