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编:制监察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的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重,要地区(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分别向社【会公示七日》以上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报批文件应当】附有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
】
,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确定城!市规划重《点控制?的地区(段》),并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在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布 《。
《
重要】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案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方案征【选制度
—
》 第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明确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
?。第十四条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主要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专项技术负责!人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和:省规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者规划技术岗!位从业?资,格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编制》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编制任》务
!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内容等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限、深【度和质量提交城市规!。划编制成果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城,市,测,量基础资料》和,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下层次的》城市规划《不得违背上层次城市!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强制性内容
】
第十九条! 承:担本省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持资质证【书向省规划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承担本省市(行【署)、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编制单位《应当到委托单—位所:在地规划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