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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察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管理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的处罚、【处,。分和:处理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  ? :市(行署)、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担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工作  !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本系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工作!。业,务上接受省规—。划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行使城市!规划处罚权 】。 《 第五《条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市(行署)】。、县(市)规划部】门应当每年》向上级规划部门【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期编制城市规划严】格遵守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城市规划 【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的规:定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职能建设 —  》  :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部【门不得?擅自:下放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和权限》 】 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完善!与其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   ?。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规划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    】各级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 — 第十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并《将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 公示和公布【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或者在城市主要街!路(场所)》设置的城市规划【公示(公布》)栏上张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