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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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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绿化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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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及时补】栽枯死的树木花【草保持树木花草【。繁茂、整洁、美观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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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树木花草!。的,栽培:、养护、《修剪:、防治病虫害及【绿化设施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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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对引进的绿化品!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防止危【害生态平衡的—植物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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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单位绿化及树!木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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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的,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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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林、林业、!公,路、铁路、堤防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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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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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居住区的树!。木归〖HTH〗业】主〖HT〗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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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在单位】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由单位组织—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 (五—)在私?有房屋庭院内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种】的树木归该产—。。权所有人所》有
! 单位或】者个人?对树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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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造?成树木花草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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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禁擅自砍—伐、移栽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用地范围内绿化】现状的须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砍!。伐、移栽审批手续】
》 ,(一)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下并《且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下的?由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上或:者,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上的以及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树木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清】除用地范围内—的树木能够移栽的】应当移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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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砍伐1株补植5!株的标准预》先交:付,相应的保证金并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补植;?补植符?合要求的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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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应急砍伐树!木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市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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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H—TH:〗管线设《置在先的修剪费用】由树:木管理单位承—担,;树木?种植在先的〖HT】。。〗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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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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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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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砍伐、迁移和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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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在绿地内》乱搭乱盖和》乱倒乱?扔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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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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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草坪和】花坛内堆放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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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工强光照射树木、刻!划树木、攀》摘花木?;
】 (—五)损坏栏杆、站石!、水管?等绿化设施;
】
! (:六)在城市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栏);
】
!(七)对树穴硬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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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借树》搭棚或?者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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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街头绿?。地、道路绿带—内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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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在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排《。放污水?污物、停放车—辆,。、焚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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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经?费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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