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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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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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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绿!化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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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及时《补栽:枯死的?树木花草保》持树木花草繁茂、整!。洁、美观设施完好】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树木花草的栽培、养!护、修剪、防治病虫!害及绿化设施等管理!制度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对引进—的绿化品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防止危》。害生态?平衡的植物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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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单位绿化【及树木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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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的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 (一)园】林、林业、公路【。、铁路、《。堤防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 ? (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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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住,区的树木归〖—HTH〗业主—〖HT?〗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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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单位》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由单位组织》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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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私有房—。屋庭院?内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种的树木归该产权】。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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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或者个人对树!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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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造成树木花草—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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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禁擅自?砍伐、?移栽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用地?范围:内绿化现状的须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砍伐、移栽审批手续!
—(,一):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下并且《。。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下—的由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上或者】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上的以及》。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树木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清除!用地范围《内的:树木能够移栽的应】当移栽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砍伐1株补植5株】的标准?预先交付相应—。的保证金并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补植;补植】符合:要求的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应急砍伐树木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市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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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H》。TH〗管线设置在先!。的修剪费用》。由树木管理单位承担!;树木种植在先的】〖HT〗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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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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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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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砍伐?、,迁移和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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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乱搭乱》盖和乱?倒乱扔?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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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
】 (三)在草!坪和花坛内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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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工》强光照射树木—、刻划树木、攀摘】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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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损坏栏—杆、站石、水—管,等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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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城市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栏);!
】 (七)【对树穴硬《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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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借树》搭棚或?者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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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街头绿地、道】路绿带内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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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排放污水污!物、停放车辆、焚】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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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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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经费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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