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十九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绿化《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及时补栽枯死的树!。木花草保持树—木花草繁茂、整洁、!美观设施完好—。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树木花》草的栽培《、养护、《修剪、防《治,病虫害及绿化—设施等管理制度【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对引》进的绿化品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防止危害生》态平衡的植物传播蔓!延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单位绿【化及树木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的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 ,   ?  (一)园林【。、林业、公路—、铁路、堤防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 《     (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 —     (【三)居住区的—。树木归〖HT—H〗业主〖HT〗】所有; 》 ,   】  (四)在单位】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由?单位组织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 , :    【 (五)在私有房屋!。庭院内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种《的树木归《该,产权所有人所有 ! 【    单位或【者个:人对:树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造成《树木花草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严禁擅自《砍,伐、移栽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用地范围内绿—化现状的须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砍伐、移栽审—批手续 》    《(一)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下并且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下的由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二)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上或者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上的以及》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树木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清除用地范—围内的树《木能够移栽的应当】移栽 》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砍伐1】株补:植5:。株的标准预先交付相!应,的保证金并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补植;补植【符合要求的退—还保证金 — 第二十—六,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应急砍】伐树木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市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补种 《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H》TH〗管线设—置在先的《修,剪费用由树木管【理单位?承担;树木种植【在先的?〖H:。T〗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养,护,管理  ! ,  严禁砍伐、【迁移和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在绿地内乱搭乱【盖和乱倒乱》扔废弃物; 】 :  《。  (二)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 — : , ? ,   (三)在【草坪和花坛内—堆放物料; —  !  (?四):人工强光照射树木】、刻:划树木、攀摘—花木:; !    (五)【损坏栏杆、站—石、水管等绿化设】施; 【 ,    (六】)在:城市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栏);— ?  【 , (七)对树穴硬】覆盖;? ?。 《    (八【),借树搭棚或者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 《 ? ?   ?。(九)在街头绿地】、道路绿带内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 】 》    (十)在】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排【。放污水?污物:、停放车辆》、焚烧?物品; !    (》十,一)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经费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