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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十九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绿化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 ?第二十条 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及—时补栽枯死的树【木花草保《。持树木花草繁茂、】整洁、美观设施完好!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树木花草的栽培、!养护:。、修剪、防治病【虫害及绿化设施等管!理制度?。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对引进的绿化】品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防止危害生态平衡的!植物传播蔓延—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单,位绿化及树》木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维护者的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 , , , (一)园林—、林业、公》路、铁?路,、堤防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 —     (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 , ?   ?  (?。三)居住区的树【木,归,〖HTH〗业主〖H!T,〗所有; 【 《 :    (四)在】单位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由单位组织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 :    (五)在】。。私有房?屋,庭院内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种的树木归!该,产权所有人所有 ! 【    单位或者】个人:对树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造成】树木花草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 ,第二:十五条 严禁—擅自砍?伐、移栽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用地范—围内绿?化,现状的?须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砍伐、移栽审批!手续  》。 ,  (一《。)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下?并且:。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下的!由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砍伐、移栽树】木,干径在2《0,厘米以上或者—一处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株以上的以及—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树?木,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清除用地范围内的树!木能够移栽》的应当移栽 】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砍伐1株补植】。。5,株的标准预》先交:付相应的保证金【并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补,植;补植符合要【求的:退还保证金 】 第二十六—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应急砍伐树木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市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补:种 ? :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HT】H〗管?线,设置在?先的修剪费用由树】木管理?。单位承担;》树木种植在先的〖】H,T〗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养护管理 【     【严禁砍伐、迁—移和损伤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提出可靠的迁移】方案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在【绿地内乱搭乱盖和】乱,倒乱:扔,。废弃物; ! ?   (二)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 》    】(三:)在草坪和》花坛内?堆,放物料; 》 》    —(四)人工强光照】射树木?、刻划树木、攀摘花!。木;: , 【    (五)损坏!。栏杆:、站石?、水管等绿化设施;! 】    《(六:。)在城市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栏); 》 —    (七)对树!穴硬覆盖; —  !。  (八)借树搭】棚或者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 【    (九】),在街:头绿地?、道路绿带内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 : , ? ,    (【十)在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排放污水【污物、停《。放车辆、焚》烧物品; 】    (十】。。一)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经费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