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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广植树木《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得擅自—改变;部分地域绿地!系统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该地域绿地总量不得!减少的原则落实新的!规划绿地《依照:绿地:。系统规?划,审批权限《一并报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按!年度:有计划地组织绿化建!设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山体—、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规划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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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在建筑密【度一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二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8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三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 , (二《)商业中心、仓储】不,低于20《%;:
(!三)交通枢纽、工业!。企业不低《于25%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科研机构、【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机【构,、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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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园林景观道—路不低于40%;】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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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标准—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本—地段内安排绿化建设!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绿化经!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建?设和:维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旧区改?。建按照建筑造—。价的1%-2%【新区开?发按照建《筑造价的2%-3%!安排用于本单位配套!的绿:化,建设并纳入工程总】概算市政工程的绿】化,建,设投资按照绿化【规划实际预算列支交!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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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由所—在地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级以上风》。景林地、跨》地区:干道:绿化带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的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单》位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 ?。 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内的临时设施清!理现场
!绿,化工程竣工》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下列《绿化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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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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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
第十四【条 :铺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管线【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在设计时和【施工前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和恢复措【。施
》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公共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建【设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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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的《绿化:建设由该单位—。负责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居!住区项目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负有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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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投资多—渠道发展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促进生产绿地的【产业化经营确保【生,。产绿地的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3,%并加强宏观管理】和技术业务的指【导逐步?提高城市绿化—用苗自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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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要合理利用空地植】树,、栽花、种草
】 ? 鼓《励单位和居民合理】利,用墙体、阳》台、楼顶平台—发展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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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公共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兴建纪念林】、种植纪《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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