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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广植树【木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得擅自改变;部分地!域绿地系统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该!地域绿地总》量不得减少的原则落!实新的规划绿地【依照绿地《系统规划审批权【限一并报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按年—度有计划《地组:织绿化建设 【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山体、!。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规划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在建筑》密度:一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二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8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三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   (二)商业】中心、仓储不低于】20:%;   】  (三《)交通枢纽、—工业企业不低—于25%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 ,  (四)》学校、医院》、科研机构、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机构、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  : (五)园》林景观道路不—低于40%;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  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标准【。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本地段内安》排绿化建设 — ,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绿化经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建设和维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旧区》。改建:按照建筑造价的1%!-2%新《区开发按照》。建筑造价《的2%-3》%安排用《于本单?位配套的《绿化建设并纳入工】程总概算市政—工程:的,绿,化建设投资按—照绿化规划实际【预算列支交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由所在地【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级以上风—景,林地、?跨地区干道绿化带】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的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单位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     —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内的临!时设施清《理现场 》    绿》化工:程竣:工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下!列绿化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 第十四条— 铺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管线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在设计时【和施工前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和恢《复措施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公共》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建设》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的绿化建设由该单!位负责 《 ,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居住【区项目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负有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投资多《渠,道发展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促进!生产:绿地的产业》化经营确保生产【绿地:的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3%并》加强宏观《管理和?技术:业务:的指导逐步提高【城市绿化用苗自【给率 第!十七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要合理》利用:空地植树《、栽花?、种草 — , ,   鼓励单—位和居民合理—利用墙?体、阳台、楼顶【平台发?展,立体绿化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公共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兴建【纪念:林、种植纪念—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