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7? 工程管线【
5》。.7.1 确【。定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给》方式以及《管线及设施布局【(包括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管,。。线断面和《高程确定内部管线】。与外:围管线的《衔接方法《提出规划区》。建设实施意见—
5.7【。.2 《给水
5.】7,.,2.1 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局部修订》版)确定配套公【共建筑如商》。店、物业《管理等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0?20%计设有】大,型公共建《筑,的,用水定额《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绿化、浇洒—道路、漏耗及—其它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1—5?:20%计算
】
5:.7.2.2 生!活用水服务水压【按建筑层数》确定一?层为1?0m 二层为1【2m ?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
5.】7.2.3 规划!。区内部给水系统【。宜利用外围给—水水压直接供水当外!围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高!位水箱或水》塔等水量调》节设施;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在—。规划区设置》给水加?压泵房或《加压泵房及水量调】节设施水压要求【较,高的:。个别高层建筑的加】压设施可《由室内?解决
》
,5.7?.2.4 》 无:备用水?源(:无,加压:泵房储水池》)的:。规划区应从外围给水!管道引入两条—以上进水水源规划区!内给水干管应—布置成环状
—
5.7.2.!5 给水管—管径应按《其担负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和当地给水!管道:经济流速计算确定】
《5.7.2.6 !。负担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室外—消火栓?布置应满《足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和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要求《
《5.:7.:3 排《水
:
5.7.3】.1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
:
:5.7.3.2. !规划区生活污水定额!按其用?水的80%-9【0%: 计算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易按《表5.7.3.2采!用
》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 【 》 , 表5.《7.3.2
】
》
【
: 污水【平均日流量(L/】s)
》 5
! 15】
》 , 40
! 7《0
!100?
—。 200
【。 5【00
】。 ≥1《000
《。
】
】 总变化系数】 ,。
: 2.3!
2!.0
【 1《.8
《 : ,。 ?1.7
】 1.6
【
? 1.5
】
1】.4
》 1.【3
?
】
》
5.7》。.3.3《 雨?水流量计算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B:J14-87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重【现期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径流—系数一般采》用0.6 ? 0.!7
《
5.7.3.】4 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其最大充满度】应,按表5.7.3【.4采用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
污水》管道最大充》满度: 》 》 , — ?。 表5.7.3】.4:
?
,
!
— 管径》(mm) 》
》 , 最大充满度 】
】 ,
— ? 200 3【00
《 《。 0.《55
》
】
【 350》 450
— , , , 0.65【
《
《
! 50》0 9?。00
《 ? 0.70【
:。。。
!。
》 , ≥《1000
! 0.75
】
【 ,
5【.7.3.5— 管道(非金属管!道)最大《。流速不应大》于10m/s 【污水管最《小流速在设计充满】度下不应《小于0.《6m/s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最小流速不应小于0!.75?m/s
【
5.7.3—.6 规划区污】水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2【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4 ;》雨水管和合流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3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3
!5.7?.3.7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最小管径
》
:
5.?7.3.8 — 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在车行道下一】般不宜小《于0.7m —
5.7.】3.9 规—划区管?。道与外?围管道衔《接应满足《以下条件
— 《 1. 合流制雨!、,污水能自流排入外】围排水管渠;
【
2.!。 分:流制:雨、污水分别能自】流排入外围相应【管渠当外围污水管】道未形成时根—据地形条件采—用两种临时措施
】
— 1)污水自流】入外围排水管渠;】
《 2)设】置临时?污水泵站将污水排】入外:。围排:水管渠?并要满足外围—污,水管形成后的自流要!求,
5.—7.3.10 规!划区:在下列情况》下,。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外围排水《管渠或?地面水?。体
》。 : 1. 规划区】远离城镇其污—水,不便于与《外围地区污水集中处!理;
— ? 2. 外》围污水处理系—统,未形成且外》围地面水《体不允?许污水直接排放
!
:。5.:7.4 电力
】
5.7.》。4.1 《 规划区各类建筑】用电指标按表5.7!.4.1确定 【
,
, 各类建《筑负荷密度、需用系!数及负荷等》级 表5!。.7.4.1
【
?
《
: :。 :
建!筑用电类别 —
: —负荷密?度(w/m2—)
》 ?。 需用《系,数 :
,
, 负荷等!级
!
【。 居【住建筑用《电
?
5】0,~60
《。
— ,0.2~0.6
】
, 二级】
—。
!
! 公共建筑!用电
! 30~100】
】0.5~《0.:9,
【 ,。一、二、三级 【
:
】
】 工业建筑用【电
《 2【0~:80
》 0—.4~0.9
! , 《二级
【
》
5—.7.4.》2 居住建筑【用电:负,荷与需用系数按【表,5.:7,.4:.2确定
!。
】
》 《建筑:面积(m2》)
【。 负荷水—平(kw)
【
户】数(户?),
— , 需?用系数 《
?。
】
》 , : ﹤100
【 4【
《 2》5~100
! ? 0.40
—
!
— 1》00~150 【
? 6
】 —1,01~?200?
? ? , 0.33
【
】 :
— ﹥15》。0
?
— 10
!。 ﹥2《00
《 0.2!6
》
】
—5.7.4.3 】 10kv开闭所宜!与10kv配电【所合建并结合其【它建筑建设转供容量!为8~15mva】 ,附设2~3台8【00~?100?0k:va的变压
—
?。器建筑面积为—60~1《2,。0 m2 》
5.7.4!.4 1》0kv配电所供【。电半径为200~】250m 与其它建!。。筑合建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建筑面《积为40《~80 《m2
》
5.7.—4,.5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中、!。低压架空线路应同】杆,架,设并做到一杆多用;!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3—. :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
】
5.》7.4?.,6 规《划区内路灯间距不】宜,大于:40m 建筑外【部,照明:。应,与环境协《调,
5.7.5! 电?信邮政?
5》.7.5.1—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参照表5.7—.5.?1执:行
5—.7.5.2 】电信交?接间:(,箱):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电信交》接间与其它建筑合建!建筑面积为5—。~10 m2 【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 【 表5】.7.5《.1
】
】
— 建?筑类别
【 , 居》住建筑
— 《 :公共建筑《。
》 《工业建?筑
?
! ,
【 装?机标准?(部/ m2)【
? ? 1/(—60~1《00)
! ?。1/(30》~200)
】 1/(!200~5》00)
】
】。
注居住建筑【户均1~2部电话
!
5.?。7,.5.3《。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应与—其它:架空:线路:同杆架设;》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5.7】。.5.4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确:定邮政?局所位置邮政支局】建筑面积为20【。。00~2500【 m2邮政所建【筑面积为2》00~25》0 :m,2
5.7】.6 燃气
! 5.7.6.1】 , 燃气规划应结合城!。。市燃气现状和发【展布局根据当—地的燃气资源、运】(,输)距、制(—储)气?设备:、用:户,等情况确《定合理的《燃气供应《方式
—5.:7.6.2》 城市燃气供给方!式一:。般分为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空《。混气、强制液化气】、天然气等5种【
,
5.7.【6.3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供气范围为》。5000~10【000户占地面积5!00:。~60?0㎡:
:
5.《7.6.4 煤】制气、空混气和天】然气一般为》城市:集,。中生产储存并—采用管道形式输送】在居住?区或厂矿区内设调压!站调压站宜单—。独设置?用地面积为4—0~50㎡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
【
,
5.7.6.5 ! 强制液化气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厂矿企?。业,内单独生产储存通】过管道?供给用户调压—设备采用落地—。式或悬挂式》调压箱
—。
5.7.7 【 管:线综合
— 5.7.7—.1 《规划区内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5.【7.7.2》 :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外围管线规划【相,衔接应?与规划区内》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5《.7.7.3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 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4.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5.7.《7.4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
5.7《.7.?5, 各管线》布置: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