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7 《工程管线
》
,
:5.7.1 —。 ,。。确定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给方式以及管线!及设施布局(包括】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管线断面和高程确!定内部管线与—外围管线的》衔,接方法提出规划【区建设实施意见【
?
5.7.》2 给《水
》5,.7.?2.1 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局部—修订:版)确定配》套公共建筑》如商店?、物业管理等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0?2》。0%计设《有大:型公共建筑的用【水定额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绿化、浇》洒道路、漏》耗及其它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15?20】%计算
5.!7.2.2 【生活用水服务水【压,按建筑?层数确?定一:层为10m》 二层?为12m《 ,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
》
?5.7?.2.3《 规划区内部给水!系统宜利用外—围给:水水压直接》。供水当外围》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高位【。。水箱或水塔等水量】调节设施;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在《规划区?。设置给水加压泵【房或:加压泵?房及水量调》节,设施水压要求较【高的个别高层—建筑的加压设施【可由室内解》决
5.7】.2.?4 : 无:。备用水源(》无加压泵房储水池】)的规划区》应从外围《给水管道引入两【条,。以上进水水源—规划:区,内给水干《管应布置成环—状
《
,5.7.《2.5 《 给水?。。管管径?应按其担负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和:当地给水管道经【济流速?计算:确定
5.7!.2.6《 , ,负担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室外消!火栓布置《应满足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和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要求
!
,5.7.3 排水!
,。
5《.7.?3.1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
》5.7.3.2【。. 规划《区生:活污水定额》按其用水《。的80%《-90% 计算【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易按表【5.7.3》.2采用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 ? — 表5.7.3.】2,
【
! 污水平!均日流量《(,L,/s)
— 《 5
》 —15
— 4》0
? —70
【 ?100
! 20《0
— 500
】 ≥【100?0
?
【
】 总变化系【。。。数
?
《 2.3—。
《。 , 2《.0
【 1《.8:
《 1.7
! , 《 1.6
】 , : 1:.5
】 1.4
!。 1.3
!
!
5.7!.3.3《 雨?水流量计算》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BJ14-8—7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重现期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径流系—数一般采用》0.6 ? 0.7! ,。
《5.7.《3.4 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其最大充满度应按表!5.7.3.—4采用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
污水管道最【。大充满度 ! — 》 : , 表5.7.3!.4:
】
》
!管径:(mm)
】 》最大充?满度
— :。
! 200! 300
》
《 0.55【
:
— :
! 350 450
!
: 《 0.?65
!
—
: 》500 900
! 0.7!0
!
— ≥10!。0,0
》 , , 0.7》。5,
: ,
!。
?5.7.3》.,5 管道》(非:金属管道《)最大流速不应大】。于1:。0m/s 污水管最!小流速在《设,。计充满度下》不应小于0》。.6m?/s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最小流速不应小于!0.75m/s
!
?5.7.3.6 !规划区污水》。。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2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4》 ,;,雨水管和合流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3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3
5.!7,.,3.7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最小管《径
5—.7.3.8 【 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在车行道【下一般不《宜小于0.7m【
5.7】.3.9《 规?划区管道与外围管】道衔接应满足以下条!件
】 1. 《合流制雨《、污水能《自,流排入外围排水【管,渠,;
【 :2. 分流制雨、污!水,分别能自流排入【外围相应管》渠当外围污水管道】。未形成时根据—地形条件采用—两种临时措施
】 【1)污水自流入外】围排水管渠;—
,
《 ? 2:)设置临时污水泵站!。将污水?排入外围排水管【渠并:要满足外围》污水管?形成:后,的自流要求
—
5.》7,。.,3.:10 《规划区在下列情况下!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外围排水管》渠或地面水体—
: 1.】 规划区远》离,。城镇:其污水?不便于与外围地区污!。水集中处理;
】 2【。. 外围污水处理】系统未形成且外围地!。面水体不《允许污水直接排放】
5》.7.4《 , 电力
》5.7.《4.1 规—划区各类建筑用【电指标按《表5.7《.4.1确定—。
各类建筑】负荷密度、需用【系数及?负荷等级 【 表5》.7.4.1—
》
?。
: ,
! 建?筑用电类别》。 ,
? , 负》。。荷密:度(w/m2)【
? 需【用系数? ,
【 负:荷等级
【
—
— 》居住:建,筑用:电
《。 》 5:0~6?0
【 0?.2~0.》6
? 《 二级
】。 《
《
《
:
】 公共建—。筑用电
》。。。
, 《 30~100】
,
: 》0.5~0》.9
《。 ? 一、二、【三级
— :
—
? —工业:建筑用电
】 ,。 : 20~》。80
?
0】.4~?0.9
《
二】级
】
:
—5.:7.4.《。2 居《住建筑用电负荷【与需用系数》按表5.7》.,。4.2确定
【。
【
—
— 建筑面积(m【2,)
— 《负荷水平(kw) !
【 户数(户)—
】 需用系数
!
【
》 ? ﹤10》0
? 4
】
, 2【5~100》
【 0.40
【
》
: : ,
》 , 100~1【50
【 , : 6:
】101~《200
—。 : 0.33【
?
!
》 ﹥150
!
? 1》0
? ﹥20!0
?。 : : 0.26
】。 《
!
5.7.4.!。3 10》kv开闭所宜与1】0kv配《电所合建并结合其】它建筑建设转供容】。量为8~15mva! 附设2~3台【800~100【0kva《的变压
— 器建筑面积为60!~120 m2 】
:
5.7.—4.4? 1?0kv配电所—供电:半径为200~2】50:m 与其它建—筑合建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建,筑面积为40~【80 m2
】
5.7》.4.5 》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中、低压架空—线路应同杆》架设并做到一—杆多用;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3. 《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
!
5.》7.4.6 — 规划区内路灯间】距不宜大于4—0m 建筑外部照明!应,。与环境协调
】
5.7.5 】电信邮政《
5.7.】5.1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参照表5.7!.,5.1执《行
5.【7.5.2 — 电信交接》。间(箱)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电信!交接间与其它—。建,筑,合建建筑《面积为5~10 m!2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 《 【 :。 :表,5.7.5.1
!
【
:
】 建筑类别 】。
》 居住建筑【。
【 公共建筑—。
》。 工业—。。建筑:
—
:
》
【 装机标准(部/ !m2)
》
1】/(60~100)!
:
《 ?1/(30~2【00)
—。 , 》1/(200~【500)
】
【
注居住建筑!户均1~《2部电话
5.7!。.5.?3,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应与其它架—空线路同杆架设;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5.7》.5.4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确定邮政局所】位置邮政支局—建筑面积为2000!~2500 m【。2,邮政所建筑面—积为200~2【。50 m2
!5.7.6 — ,燃,。气
》。。5.7.6.1 !燃气规划应结合城市!燃气:现,状,和发展?布局根据当地的燃气!资源、运(输)距、!。制(储)气》设,备、用户等》情况确定合理的燃气!供应方?式
》5,.7.6.2 】。城市:燃气供给方式一般分!为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空混气、强制液化】气、天然气等5【。种
5—.7.6.3—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供气范围为5—000~《10000户—占地面积500【~60?。0㎡
5【.7.6.4 煤!制气、空混气—和天然气《一,般,为城市集中》。。生产储?存并采用管道形式输!送在:居,住区或厂矿区—内设调压站调—压站宜单独设置用】地面积为40—~5:0㎡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
5.!7.6.《5 强制液化【气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厂矿企业内单独】生,产储存通过管道供】给用户调压设备【采,用落地?式或悬挂式调压箱
!
5.7.7】 管线综》合
《 5.7《。.7.1 规【划区内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
5.7.7—.2 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外围管—线规划相《衔接应与规划—区内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5.7.7.!3,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 》 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4.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
5.7《.7.?4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5.7.7.5 】 ,各,管线布置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