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7 工】程管线
—。
5.7.1 确!。定,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给方式以及管线!及设施布局(包括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管线断》面和:高程确定内部管线】与外围?管线:的衔接方《。法提出规划区建设】实施:意见
5.7!.2 给水
! 5:.7.2.1 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局部修订版)】确定配套《公共建筑如商店【。、物业管理等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0?20%计】设有大型公》共建筑的用》水定额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绿化?、浇洒道路》、漏耗及其它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15?》2,。0%计算
【
5.7.》2.2 生活【用水服务《水压按建筑层数确定!一,层为10m》 二层为12m 】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
5.!7.2.3 规】划区内部给水系统宜!。利用外?围给水水压直接【供,水当外围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高—。位水箱或水塔等水】量调节设施;—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在规划】区设置给水加压泵房!或加压泵房及水量调!节设:施水压要求》较高的个别》高层建筑的加压设施!可由室内解决
!
5.7.》2.:4 无备用水【。源(无加压泵房储水!池)的规划》区应:从外围?给水管道引入两条以!上进水水《源规划区内给水干管!应布置成环状
】
5.7》.2.5 —给水管管径应按【其担负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和当!地给水管道经济流速!计算确定
—
5.7.2.6! 负担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室外消火栓布】置应满足《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和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要求
!
5.7.3 】排水
《 5.7.3【.1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
5.7.】3.2. 规划【区生活污水定额按其!用,水的:80:%-9?0% 计算》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易按?表5.7.3.【2采用
【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 》 表】5.7?.,3.2
!
— :
污!。水平:均日流量(L/s】) :
5!
,
《 15
! ,。 40》
,
? 7》0
【 100》
2!00
】 500
】。。 ≥10】00
《
—。 ?
:
总】变,化系数
— 2【.3:
】2.:0
:
, 1【.8
— , 1.7
! 1.6
!
【1.5
— , 1.4
!。 : 1.3
!。
】
:
,
5.7.】3.:3 雨水流量计算!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BJ14-》87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重现期【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径?流系数一般》采用0.6 ? 】0.:7
5【.7.3.4 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其最大—。充,满度:应按表5.7.【3.4?采用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
污水?。管道最?大充满度 》 《 —。 ?。 , 表】5.7.3.4【
【 ,
—
》。 管径(mm)!
? 最大】充,满度
—
!
《 2》0,0 3?00
》 0.【55
?。
—
【 —350 450
】
: , : 0.65
】。
】
【 :。 50?0 900
! :。 0.70—
: ?
》 :
》 ≥1》000
—。 0.75!。
: :
《
》
5.7.—3,.5: 管道(非金属管!道,)最:大流速?不应大?于10m/s 【污,水管最?。小流速?在设计充《满度下不应小于0.!。6m/s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最小流?速不应小于0.75!m/s
》。
5.》7.3?.,6, , 规:划区:污,水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2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4 ;雨水管!。和合流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3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3
》
5《.7.3.7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最小管《径
5.7.!3.8 》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在车行道下一般!不宜小于0.7【。m, ,
,
5.7—.3.9 》 规划区管》道与外围管道—。衔接应满足以下【条件
!。 1. 合流—制雨、污水能自流】排入外围排水—管渠;
【 2.— 分流制《。雨、污?水分别能自流—排入外围相应管渠】当外围污水管道未形!成,时根据地《形条件采用两—种临:时措施
】 1)污水自!流入:。外围排?水,管,渠,;
— , 2)设置临】时污水泵站将污水排!入外围排水管渠并】要满足外《围污水管形成后的自!流,要求
《
,
5.7.3.1】0 规划区在下】列情况下《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外围排水—管,渠,或,地面水体
! 1. —规划区远离城镇其污!水不:便于与外围地—区污水集中处—理;
】 2. 外围【污水处理系》统未形成且外围地】面水体不《允许污水直接排【放
5.7.!4 电力
—
5.7.4.1】 规划《区各:类建筑用电指标按】表5.7.4.【1确定
【各类建筑负》荷密度、需用系数及!负荷等级 》 表5【.7.4.1
【
》 :
】 建筑】用电类别
】 《。 负荷密度(w/m!2)
《
, ,。 》需用系数
】 : ?负荷等级
【
—
! 居《住建筑用电
【
?。 5》0~60
【 : 0.2~【0.6?
? 二—级
!。 ,
《。
《
! 公共建筑用】电
— 《30~?100
【 《0.5~0》.9
【 一《、二、三级 —。
》
《
【 ? 工业建筑用—电 :。
,
, ? , 20~》80
【 0.4—~0.9
》
二】级,。
】。
【5.7.4.2【 居?住建筑用电负荷与】。需用系数按》表,。5.7.4.2确】定
》
】
?
— 建筑面积(m【2)
】 负荷水平(k!w)
】 户数(—户)
《
需用!系数
《
】 :
》 ﹤10【。0
— 4
【 , 25—~10?0
【 0.4》0
》 :
【。
10!0~:1,5,。0
?
— 6
》 101】~200
! 0.33
!
【
— ﹥150!
《 》10
! ﹥200
—
0】.26
《
】。
!5.7.4.3 】 10k《v开闭所宜与10】k,v,配,电所合建并结合【其,它建筑建设》。转供容量为8~1】5mva 附设2】~3台?800?~1000kv【a的变压《
器》建筑面积为6—0~120 m2 !
5.7.4!.,4 10kv【配电所供电半径为2!00~25》0m 与其它—建筑合建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建?筑面积?为4:0~80 m2 】
?
5:.7.4.5 【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中】、,低压架空线路应【同,杆架设并做》到一杆?多用;
《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3. 】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
5.7.4!.6 规》划区内路《灯间距不宜大于【40m 建》筑,外部:照明应与环境协调】
5.—7,.5 《电信邮政
5!.7.5.》1 :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参:照,表5.7.5.1】执行
5.7!.5.2 》 电信?交接:间(箱)《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电信》交接间与其它建筑】合建建筑《面,积为5~1》0 m2 》
,
,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 】 【 表5《.7.5.1
【。。
!
】。 : 建筑类别—
》 居住建筑】
— ?公共建筑
】。 工业建筑!。
》 ,
?
! : 装机标准(部【/ m2)
【
? 《。。1/(60~10】0)
! 1/(30~】200) 》
? ? 1/《(,200~5》00)?
?
》
【。注居住建筑户均1~!2部电?话
5.7—.5.3《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应与其《它架空线路同—杆架设;
— :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
5.7.5.4】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确【定邮:政局:所位置邮政支局【建筑面积为》200?0,~25?00 m2邮—政所建筑面积为2】00~250 【m2
5【.7.6 —燃气:
5.7【.6.?1, :燃气规?划应结?合城市燃气现状【和发展?布局根据《当地的燃气资源【、运(输)距、制(!储)气设备、用户等!情况确定合理的燃】气供应方式
—
,
5.7.6【.2 ? 城市燃气》供,给方式一般分为【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空混?。气、强制液》化气、天《。然气等5种
—。
,
5.《7.6.3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供气范围为5—000~100【00户占地面积【500~600㎡】
5.7.6!.4 煤》制气、空混气和天然!气一般?为城市集中生产储】存并采用《管道形式输送在居】住区或厂矿》区内设调压》站调压站宜》单,独设置用地面积为4!0~50《㎡,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
!
5.?7.6?.5 ? 强制液化》气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厂矿?企业内单独生—产储存通过管—道供:给用户调压设备采用!落地式或悬挂式调】压,箱
5.【7.7 管线【综合
5.7!.7.1《 规划区内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5.7.7》.2 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外围管线规》划相衔接应与—规划区内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5.7.7.3【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 》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4.】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5.7.7.4 !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5.7【.7.5《 , ,各管线布置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