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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工程管》线 ? 5.7.1 !确定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给方:式以及管《线及设?。施布局(包括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管,线断面?和高程确定内部管线!与外围管线的衔接】。方法提出规划区建设!实,施意见 【5.7.2 给水! 5.7【.2.1 》 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局—部修订版)确定配套!公共建筑《如商店、物业管理】等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0?20%【计设有大型》公共建?筑的用水定额—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绿化:、浇洒道路、漏【耗及其?它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15】?,20%计《算 5—.7.2.2— 生?。活,用水:服务水压按建筑【层数确定一层—。为10m《 二层为12m 】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 《 5.7.—。2.3 》规划区内部》给水系统《宜利用外围给水水】压直接?供水当外围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高位水箱或水塔!等水:。量调节设施;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在规?划区设置给水—加压:泵房或加压泵房及水!量调节设施水—压要求较《。高的个别高层建筑的!加压:设施可由室》内解决 《 5.7—.2.4 —无备用水源(无加压!泵房储水池)的规】划区应从外围给水】。管道:引入两条以上进水】水源:规划区内给水干【管应布置成环—状 : 5.7.2】.5: 给水管管—径应按其担负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和当地给—。水,管道经济流速计【算确:定 5—.,7.:2.6 负—担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室外消】火栓布?置应满足《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和?。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要求 】 5.7》.3 排水— ? 5.?7.3.1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 5.7】.3.?2.: 规划区生活—污水定额按其—用水的?80%-90% 】计算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易按【表5:.,7.3.《2采用 》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 ? , , 》 ?表5.7.3.【2 】 【。 】污水平均日流量(】L/s) ! 《5 《 1—5, 4!0 《 70 ! 》 10?。0 《 20【0 — 500 ! ≥—1,000? 》 ! 总【。。变化:系数 【 :。 , 2.3 —。 —2.:0 】 1.8 【 《 1.?7 :。 , ,。 1—.,6 》 ? 1.5 【 ? 1.4 ! ?。 1.3 — ? 《 】。5.7.3.3 】 雨水?流量:计算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BJ14】-87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重现期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径流》。系,数一般采用》0.6 《。? :0.7? 5.7.!3,.4 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其最大充满度应按!。表5.7.3.4】。采用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污水管道】最大充满度 ! — —。 表5.!7,.3:.4: 【 : 》 【 管径(m》m,) ? 【最大充满度 】 》 》 ,。 20!0 300 ! 0.55】 【 ? !。 350 450】 》 0.65【 , 《 ! —500 《900 》 《 0.《70 !。。 , 】 ? ≥1000 【 《 0.75 】 《 : 】。5.7.3.5【 , 管道(非金属【管道)最大流速不应!大于10m/s【 污水管最小流【速在设?计充满度下不—应小:于,0.6m《/,s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最小流速不》应小于0.》75m/s ! 5:.7.?3,.6 规划—区,污水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2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4 !。;雨水管和合—流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3—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3 — 5.7.【3.7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最小管!径 ? 5.7.3.8! 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在车】行道下?一般不宜小》。于0.7m》 5.7】。。.3.9 规【划,区管道与外围—管道:衔接:应满足以下条件【 :    》 1. 合流制雨、!污水能自《流排入外围排水管】渠;    !。 2.? 分流制雨、污水】分别:能自流排《入,外围相?。应管:渠当外?围污水管道未形成】时根据地形条—件采用两种》临时措施 —。     —。 1)污水》自,流入外围排水管渠】; ? :    《 2)设置》。临时污水泵》站将污水排入外围】。排水管渠《并要满?足外围污水管—形成后的《自流要求《。 ? 5.7《.3.1《0 ?规划区在下》列情况?下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外围—排水管渠或地—面水体 —     》1. 规《划区远离《城镇其?污水不便于与外围地!区污水集中处—理;   】  2. 外围污水!处理系?统未:形成且外围地面水】体不允?许污水?直接排放 》 5.7.4】 电力 5【.7.?4,.1 规》划区:各类建筑用电—指,标按表5.7.【4.1确定 !各类建筑负荷密【度、需?用系:数及负?。荷等:。级 表5!.,7.4?.1 ! ! : , 建筑》用电类别《 》 《负,。荷密度(w/—。m,2) 》 需用系!数 — 负荷等级 ! 】 , 《。 ? 居住—建筑用电《 》 50—~60? 《 0.2~0!。.6: 二!级,。 — ! 《 : —。 公共建筑用【电 :。 — :30~100 【 : 0.【5~0.《9 ? ? , 一、二、三级】 【 : 》 : 工业建】筑用电 》 2】。。0~80《。 】0.4~0.9【 】二,级 ! 5.!7.:4.2 居—住,。建筑用电负荷—与需用系数按表5】.7.?4.2确定 ! , 】 《 建—筑面积(m2) ! — 负荷水平(k【。w,) ? 【。户数(户) 【 — 需用系数 — 【。 — 【﹤100 ! 4 】 2》5~100 】。 0.4】0 《。 — ! 100~1【。50 《 : : 6 — 1【01~2《00 《。 0.】33 ? 】 — 》﹥15?0 】 :10 —。 ?。。。 ﹥2?0,0 》 0.26 ! ? 】 》 5.7.》4,。.3 ? 1:0k:v开闭所宜与10】kv配电《所合建并结合其它建!筑建设转供容量为】8~1?5mva 附—设2~3台》800~1000】kva的变压— 器建筑面积!为60~120 m!2 ? 5.7.【4.4 10kv!配电:所供电半《径为200》~250m —与其它建筑合建【。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建筑面积为》40~80》 m:2 : 5.7.】4.:5 :。。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中、:。低压架空线》路应同杆《架设并做到一—杆多:用;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3. 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 】 5.7《.4:.6 规》划区内路灯间距【不宜大?于4:0m 建筑外—部照明?应与环境协》。调 : , 5.《7.5 电信【。邮政 5.7!.5.1《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参照表5.7.】5.1执行》 5.7.5!.2 电信交接】间(箱)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电信!交接间?与其它建筑》合建建筑面积—为5~10 —m2 《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 — : —表5.?7.5.1 【 【 ,。 《 】。。建筑类?别 — 居住建筑】 , —。 公共建筑 】 》 工业建筑 【 》 】 《 装机标准(部!/ m2) — 《 , 1《/(60~》100)《 !1/(?30:~2:0,0) 【 : 1/(》20:0~500) 【 《 》。 注居住】建筑:户均1~2部—电话 ? 5.7《.5.3《。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应】与其它?。架空线路同杆—架,设;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5.7【.5.4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确定邮政局】所位:置邮政支局》。建,筑面积为20—00~25》00 m2邮政所】建筑面?积为200~250! m2 【5.7.6 【燃气 —5.7.6.—1 燃气规划【应结合城市》燃气现状和》发展布局根据当地的!燃气资源、运—。(输)距、制—(,储,)气设备、用户等情!况确定合理的燃气】供,应方式 — 5.7.》6.2 城—市,燃气:供给:方式一般分为—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空混气、强【制,。液化:气,、天然气等5种 】 5.》7,.6.3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供气范围为5!00:0~10《0,。00户占地面积50!0~600㎡ 【 5.7.【6,.4 煤》制气:。。、空混气和天然气一!般为:城市:集中生产储存并【采用管道《形,式输送?。在居住区或厂矿区内!设调压?站调压站《宜单独设置用地【面积为40》~5:0,。㎡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 ? 5.7.6.5】 强?制液化气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厂矿企业【。内单:独生产储存通过【管道供给用》户调压设备采用落】地式或悬挂式—调压箱 》 5.7.7 】 管:。线综合 5】.7.?7.1 规划区】内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5.7?.7.2 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外围管线规!划相衔接应与规划】。区内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5.7.【7.3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 :   ?  1. 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   》  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4.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5.7!.,。7.4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5.7.》7.5 各管线】布置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