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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工】程管线 — 5.7.1 确!定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给方式—以及:管线及设施》布局:(,包括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管线—断面和高程确定【内部管线与外围【管线的衔接方法提出!规划区建设》实,施意:见 5.7.!2 : 给:水 ? 5.7.2【.1 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局部:修订版)确定配【套,公共建?筑,如商店、物业管理等!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0?】20%计设》有大型公共建筑【的用水定额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绿化—、浇洒道《路、漏耗及》其它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15—?20%计算 【 5.》7.:2.:2 生活用水【服务水压按建筑【层数:。确定一层为10【。m 二层为12m !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m》 ? 5.》。7.2.3 规】划区内?部给水系统宜利【用外:围给水水压》直接供水当》外,围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高位?水箱或水塔等水量调!节,。设施;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在规划!区,设置给?水加压泵房或加【压泵房及水量调节设!施水压要求较—。高,的个:别高层建筑的加【。压设施可由室内【解决: : 5.7.—2.4? 无备用水源(无!。加压泵?房储水池)的规【划区:应从外围给》水管道引《入,。两,条以上进水水—源规划区内给—水干管应布置成环状! 5.7.2!。.5 给》水管管径应按其担负!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和当!地给水管道经济流速!计,算确定 》 5.7.—2.6? 负担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室外【消火栓布置应满足】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和《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要【求 : 5《.7.3《 排水 — :5.7.3.1【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 5.7.3!.2.? 规划区生活—污水:定额按?其用水?。的80%-90% !。。计算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易按表—5.:7.:3.:2,采用 》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 】 表5《.7:.3.2 ! 】 !污水平?均日流量《(L/s) ! , 5 【 ,。 15 】 40! 【 ,。70 》 10【0 ? ? ?200 【 5》00 《 《 ≥1000【 , — 】 总—变化系数 —。 , 2.3! ? ? 2.0》 《 1.—8 》 , 1.7 ! , 1》.6: 《 ? 1.?5 《 》1.4 》。 ? 1.》。3 》 ? ? 《 5.》7.:3.3? :雨,水流量计《算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BJ14【。-871《99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重现期根据【所,在地区排《水规划要求》。确定:。径流系数《一般采用0.6【 ,? 0?.,7 —5.7.3.—4 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其最大充满度【应按表5.7.3.!4,。采,用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 : 污水管道最—大充:满度 ! —。 《 表5.7!.3.4 》 ? —。 ? , ? , 《管,径(mm) ! 最大充满!度 】 : , : — 200 30!0 :。 0.!55 《 ? 【 《 350 4!。50 《 : 0.65】 》 : 【 —5,00: 9:00 【 0.》。70 —。 ! — ≥1000 【。 : 0.75! 《 ! 5?.7.3.5 【 管道(非金属【管道)?最大流速不应大于1!0,m/s 污水管最小!流速在设计充满度】下不应小于》0.6m《/,s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最小流速不应】小于0.7》5m/s — 5.7—.3:.,6, 规划区污水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2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4 ;雨水》管和合流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300mm【。 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003 》 5.7.【3.7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最小管径 【 , 5.?7.3.8 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在车】。行道下一般不宜【小于0.7》m 5.7!.3.?9 ?规划区管道》与外围管道衔接应满!。足以下条件》 :     1【., 合流制雨、—。污水能自流排入外围!排水管渠; —。     2.! ,分流制雨、污水分】别能自流《排入:外围相应管渠—当外围污水管—道未形成时根据【地形:条件:采用两种临时—措施   】  : 1)污水自流【。入外围排水管—渠; —  :   2《)设置?临,时污水?泵站将污水排入外围!排水管渠《并要满足外围污【水管形?。成后的自流要—。求 《 5.7.3.1】0 规划区在【下列情况下》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外围排水管—渠或地面水》体    】 1.? 规划区远离—城,镇其污?水不:便,于与外?围地区污《水集中处理; 【   》。  2. 外围污】水处理系统》未形成?且外围地面水体不】允许污水直》接,排放 《 5.7.—4 电力 5】.7.4.》1 规划区各类建!筑用电指标按—表5.7.4.【1确定? 各类建筑负!荷密度?、需用系数及负荷等!级 【。表5.7.4—.1 ! 【 》 建筑用电类别! 》 : 负荷密度—(,w/m2)》。 — 需用系数 ! 》 负荷《。等,级 : 《 》 【 《居住建筑用电 ! 5【0~6?0 ? 0.2!~0.6《 二!级 ? 】 《 — — 公共建筑用】。。电 ! 30?~10?0 ? 》 0.?5,~0.9 【 一、二】。、,三级 ? : 【。 》 : ? 工:。业建筑用电 ! : 20~—80 》 0.4】~0.9 — 二级】 — —。 : 5.7.4.【2 居《住建筑用电负荷与需!用系:数按表5.7.4】。.2:确,定, 】 ! 《 建:筑面积(m2) 】。 【 负荷水平》(kw) 【 户数】(户) 《 ? 》。需,用系数 — — 】 《﹤100 ! 4 》 》 , 25~100 】 0】.40 《 ! : 》 : 100~》。1,5,0 :。 】6 《 10【1~200 【 0.3!3 ? 】 【 ﹥1》50 】 , 1?0 】 ﹥200》 : , 0.【2,6 — ? 【 5.》7.4.《3 ?1,0kv开《闭所宜与10kv配!电所合建并》结合其?它建筑建《设,转供容量《为8~15mv【a, 附设2~3台【80:。0~1000k【。v,a的变压 — 器建《筑面积?为60~120 m!2 ? 5.》7.4.《4 10kv配电!所供电半径为200!~25?0m: 与其它建筑合建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建筑面积为40!~80? m2 》 5.》7.4?.5: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中、:低压:架空线路应》。同杆架设并做—到一杆多用;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3. 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 : ?5.7.4.6 】。 规:划区内路灯间距不宜!。大于40《m 建?筑外部照明应与环境!协调 》 5.?7.5 电—信邮:。政 》5.7.5.—1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参照】表5.?7.5.1执行 】 ?5.7.5.2【 电信交接—间(箱)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电信交接【间与:其它建筑合建建筑】面积为5~1—0 m2 】 各类建筑电信【装机标?准 】 —表5.7.5.1】 《 【 《 : 建筑类别! 《 居—住建筑 】。 公共建【筑 ! 工:业建筑 】 】 , 装】机标准(部》/ :m2) 《 1!/(60~100】) ! 1:/(30~200)! , ? 《 1/(200~5!00) 《 : , 】。 注居住建筑户!均1~2部电话 】。 5.7.5.3 !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选择架空或入—地暗敷?。的线路敷设》方式线路《布置遵循《以下原?。则 》。  : , 1.? 在架空敷设方【。式中应与《其它架空线》路同杆架《设,;  —   2.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选择【除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规划区内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保!。证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安全—距离 ? : 5.7《.5.4 根据外!围城镇规划要—求确定邮《政局所位置邮—政支局建筑面积为2!000~《2500《 m2邮《。政所建筑面积为20!0~25《0 :m2 5.】7.6 《 燃气 》 5.《7.6?.1 燃气规划应!结,合城市燃气现状和发!展布局根据当地的燃!气,资源、运(输)距、!制(:储):气设备、《。用户等情况》确,定,合理的燃气》。供应方式 》 5.7—.6.2《 城市燃气供给方!。式一般分《为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空》混气:、强制液化气、天然!气等5种 【 5.7.》6.3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供气范围为》5000《~10?000户占地面【积500~6—00:㎡ ? 5.《7.6.4 【煤制气、空混—气和:天然气一《般为城市集》中生产储《存并采用管道形式】输送:在居住区或厂矿区内!设调压站《调压站?宜单独设置用地【面积:为40~50㎡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 5.7.6!.5: 强制液》化气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厂矿企业《内单独生《产储存?通过管?道供给用户》。调压设备采用落【地式或?悬挂式调压箱 】 5.7.7【 , ,管线综合 — :5.7.7.1【 规划区内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5.7.7.2【 , 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外围管】线规划相衔》接应与规划区内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5.《7.7?.3: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  : 1.? 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   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4.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5.7.7.!4 :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5】.7.7.5 【 各管线布置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