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6 道路!交,通及设施
》
5.6—.1 根据外【围城:市交:通及设?施规划确定规—划区:。道路交通系统
】
5.6》.2 规划区内】。道路平面线型、竖】向高程和横》断面布置《形式应满足》各类道路《(如公?路、厂矿《道路、城市道路【、居住区道》路,等):的设:计规范要求》对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用较多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5.!6.:2.1 《。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5》。8m ;组》团路路面《宽35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
5.6.2.【。2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2.2规定
—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 ! 《 表5.6.2.】2,
,
【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
》 :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
, 《
【
》 , 机动车《道
】 0.3》
— , 8:.,0(坡长《≤200m》)
》 5.【0(坡?长≤60《0m)
【 :
》
!。 非机动车道 【
0!.3
! 3.0(》坡长≤?50m) 》
? ? 2.0(坡长≤!100m)》
】
【。 , 》。步行道?
:
0.!5
!8.0?
4!.0
》
》 :
5.6.】2.:3 :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车行和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5.6.2!.4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城市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
5《。.6.2.》。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5【.6.2《.6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6.2.7—规定
《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 , — , 表:5.6.2.—7
》。
— : ,
:
道!路,级,别
! 与《建、构筑物关系 】
》。 : 居住区道》路
《 , , 小》区道路
》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
》
:
—。 —建筑物 《
!。 面向道路
【
, 无处】入口
— ? 高?层 5
《
? 多层 !3
【 :3
? : —3
【 2?
《 : 2
【
》
! 有出入【口,
—
】 5
! 2.—5
】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 ? , 高层 《4
:
》 :。 多层 2—
【 2
》 2】
【 1.5
! 《 1.5
!
》 :
》 ?围墙面向道路 【
? ,。。 : 1.5
】 ? 1.5
【 —1.5
【。 ,
》
: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5!.6.3 》 动、静态交通【设施: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5.!6.3.1 — ,。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住宅必!须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其中公建】停车场?。。(库)的《车位指标按表—5.:3.7.8控—制住宅停车》场(库?)的:。车位数不应》少于:每,10户一《个车位的要求
!
5.6.3】.2 停车数【量超:过50辆的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相接
!
5.6.—3.3 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m
】5,.6.3.4 【 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
: :
5.6.—3.5 停车【场(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
—。
5.6】.3.6 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可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
,
》5.6.3》.7 停车场(】库)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