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6 道路—交通及设施
—
5.》6.1 《 根据外围城市交通!及设施规划确定规】划,区道路交通系—统
》5.6.2 规】划区内道路平—面线:型、竖向高程和横断!面布置形式》应满足各类》。道路(如公》路、:厂矿道?路、城市道路、居】住区道路等)的【设计规范要求—对,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用较多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5.6.2》.1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58m ;组团路!路面宽35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
《5.6.2.2【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2.2规定
!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 【 表5!.6:.2:。。.2:
!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最:大纵坡
!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 :
【
— 机动车》道
— 《0.:3,
《 : 8.0(坡长≤!200m) —
【 5.0(坡—长,。≤60?0m)
】
— :
【 非机动车道—
【 0.《3
!3.0(坡长≤【5,0m)
! ?2.0(坡长≤10!0m:)
!
? :
《 , 步行道—
— ?0.5
》 8.0!
【 4.0
【
《
?。
5.—6.:2.3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车行和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5.6!.,2.4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城市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5.6.!2.: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
,5.6.2.6【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6.2.7规定
!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 ?。 ? 表5.《6.:2.7
《
—
! —。 道路级别
【
— 与建、构筑物!关系
— 居住区】道路
】 , 小区道路
!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
! :
》。。 建》筑物
》 ? 面—向道路
】 无》处入口?
】 高层 《5
! 多层《 3
! 3
》。 3
!
《 2
! 2—
—
,。
】 , 有》出入口
! 《
— 5
《
? , , 2.5
! :
? ,
?
: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 高层】 4
《 】多层 2
—。 ? ?2
:
》。 2
—
1】.5
】 1.5
!
— 《
】围墙面向道路—
《 1.5
!
1】.5
》 : 1.5
】
》
—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
5.6.】。3 : 动:、静态交通设施【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
?
5.《6.3.1 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住宅必【须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其中】公建:停,车场(库)的车位指!标,按表5.《3,.7.8《控制住宅停车—场(库?)的车位《数不应少于每10户!一个:车位的?要求
【
5:。.6.3.2 停!车数量超过50【辆的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相接《
,
5.6】.3.3《 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m
—
5.6.!3.4? 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
:5.6.3.5 】 停车场《(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
【
:
:
5.6.3.6 ! 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可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
【
5.【6.3.7 停】车场(库)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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