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5.6《 , 道路?交,通及设施
5!.6.?1 : 根据外围城市交通!及设施规划确定规划!区道路交通》系统
5.】6.2 规划【区内道路平面线【型、:竖向高?程和:横,断面:。布置形式应》满足:各类道?路(如公路、厂【矿道路、城市道【。路、居?。住区道路等)的设计!规范:要求对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用《较多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5.6.2.1【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5?8m ;组团路【路面宽35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5.:6.2?.2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2.2规定
】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 : ! :表5.6.2—.2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 , 最大?。纵坡 ?
,。
》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
》
《 : , 机《动车道
— 0.3!
8!.0(坡长≤—。200?m):。
!5.0?(坡长≤6》0,0,m) ?
】 ,
《
— 非机?动,车,。。道
》 《 0:.,3
? 》 ,3,.0(?坡长≤50m) 】
》。 2.0(【坡长≤100m) !
!。
【 , 步行道
! ? 0.5
】 》 8.?0
— 4.0—
—
》。
5.6.2】.3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车行和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
:5.6.2.4 】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城》市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5.6.2.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5.6.2.—6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6.?2.7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 ! 表5.6.【2.7
【
,
》
— , —。道,路级别
【 — ,。与建、构筑物—关系:
? , , 居住区【道,路
】。。 小区道路
】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
【 ?
:
— 建筑物
】 面向!道路 ?
? : 无处入口 】
,
【高层 5
! 》多层 3
—。 —。3
— 3—。。
— , 2
《 2!
,
,
【
【 : 有出入口—
!
【 5
】 2.5—
!。
】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
高层! 4
《 】多层 2
— ,。 ? 2
】 ,。 ? 2
【 1.5
【。
, 】1.5
【 :
—
《 围》墙面向道路》
【 , 1.5
— 1.5!。
》 : 1.5
》
!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
5.6.3 动!、静态交通设施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
?
5.《6.3.1 — 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住宅必须!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其中公建停车场【。(,库)的车位指标按表!5.3.7.8控】制住宅停车》场(库)的车—位,数不应少于》每10户一个车【位的要求
—
5.6.】3,.2 停车数量】超过:5,0辆的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相接
—
:5,.6.3《.,3 ?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m
【
5.》6.3.4 停】车场(库)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
5?.6.3.5 】停车场(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 ?
《。
5.6.3【.6 《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可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
!
,。5,.6.3《.7 停车场(库!)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