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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绿地! 5.4.1! 城市《绿地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市、区级公共】绿,地包:括市、区级城市公】园、街道广》场绿地等; 2.! 居住区级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道》路绿地; 3. !专用绿地包括—工业企业绿地、【公用事业绿》地、:行政机关、大—专院校等公共建筑】。绿地; 《。。 4. 《园林生产、防护绿】地; 5. 风景!游览区绿地》。。 5》.4.2 》。。 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应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有关新建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部分等!; :。 : : 5.4.3 】绿地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分布、联【成系:统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区内各类用》地、道?路,系统、建《筑,平面布局形式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各级【绿化用地的功能划分!、规模?、服务设施设置、】植,。。物配置等《。 : 5.4.4! 绿?地规划设计设—置的具体内容包括植!。物(:乔灌木、花卉、草】坪等)、水体、艺】术小品(雕塑—等):、建筑小品(小卖】茶座等)、老—幼活动设施、—停车场地《。、铺装地《。面等 5!.4:.5 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工业:区、仓储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15%至2!0% !5.:。4.:6 居住区内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1 】 绿地规划应以绿】为主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充分》。利用垂?直墙面、屋顶—等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绿—化的质?。量; ? 5.4】.6.2 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和用地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精!。心设计?形成完整、统—一的绿化系统并【宜保留规《划范围内《已有的绿地或植物;! : 5》.4.6.3— ,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分级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以及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其最小规模—。应满足?以下规?定 :     【1. 居住区公【园1:.0公顷; —     2】. 小游园0.4公!顷; 《     —3. 组《团绿地0.04【公顷 【 5.4.6.4】 居住区住宅群落!内的:绿地宜采《用开敞式并应安排】居民休憩、散步、】体育:锻炼与交往的场【所为:老人、儿童设—置活动场地;— 5.4!.6.5 —。绿地内建《筑小:品等设施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绿地面积《的1:0%以内绿地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5.【4,。.6.6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5.4.6.【7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 ?m2及本条其—它款项要求; ! 5.》4.6.8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 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