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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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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对实施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 ,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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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机构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资质【范围内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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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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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质量、设备》、档案管理等—文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检测现场】进行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使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注册《、行为监督、不良记!录、竣工《验收备案受理质量投!诉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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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制度《公开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受理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第五十四条》 下列投诉不属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保修范围《或者超?过保修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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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三)质量】投诉中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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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工程—质量范畴的》
第五十》。五条 受理投诉【时投诉人《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支,付检测费用检测【鉴定证明投诉问题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投诉人承【担;属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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