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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可能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论证—认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确无不良影响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不得将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设计用】于建设工《。程;除建设工程需要!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 《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质量【验收; 《     》(四)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的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 ,     (四【),。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设计单位《指导施工的》。建设工?。程;     (!五)设计单位建议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的责任和【酬金应当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出!具虚假审查报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