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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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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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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相关【业,务时其?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串通《。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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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相关强制》性标准?确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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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施工?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 (二)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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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宅工程经分【户验:。。收质:量合格;
!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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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 竣工验收时【未能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当?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事项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依法—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产权人或使用—人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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