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程负:责 :    《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相关业务时】其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串通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质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相关强?制性标准《确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生效 》第十条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施工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三,)住宅工程经分户】。验收质量《合格;?。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   —  (五)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时!未能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当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事《项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依《法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产权【人或使用人查阅、】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