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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程负责?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相】关业务时其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串通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质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相关强!制性标准确》。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生效】
第?十条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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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施工—。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 (《二)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三)?住宅工程《经分:户验收质量合—格;
》。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
【 (五)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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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验收时》未能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当,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事项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依法】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产权人或使—用人: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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