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程负责【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相关业【。。务时其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串通: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质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相关强制性—标准确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生效
—第十条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施工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三!)住宅工程经分【。户,验,收质量合格;
!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
】
? (五)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 竣工《验收时未能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当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事项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依法【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产权人或使用】人,查阅、复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