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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跨度、跨径超【过9米?或者高度《超过4?.5米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设计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 第二十五条— 承担村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建筑工匠应当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  :   村《镇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的!内容:、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 :    (二)具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村镇规划要求的【设计图纸;》  ?  : (三)已确定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  — ,  (四)具有【建设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开工许可证【并派人到现场定位】、验:线后方可开工— : ,第二十?八条 农《村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开工前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具有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   《。。  :(二:)建设二层以上住】宅的应当具》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村镇规划《要求的设计》图纸;建设传统【平房的?应,当具有反映》建筑平面《。、立面、高度、结构!等内容的简易设计图!     (【三)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农村居民!互助建?非楼房的除外 【 ,   ? 符:合开工条件的经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到现场定位、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开工许可证或者【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到!现场定位验线所【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批准开工《一年内未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申】请 第》三十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体建筑工!匠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