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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园林:绿化行?。政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科!学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等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划定规划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发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     》因城市建《设确需对《城市绿线进行调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林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建设适度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本单位附属!。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绿化:管规划应当》。报所在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单位:和个人应当利—用本:单位或者个人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种: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 第十五条【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开:发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低于25%!; :     (二)】医院:不低:于45%《;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40%;—    》 (四)高等院校】不低于40%;【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0%; —     (六)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 (:七)市区《干道不低于25%;! ,    《 ,(八)?其它各项建设—工程不低于25%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在同类地面进行【易地绿化《示按规定易》地绿化的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安排!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列—入建设的总》投,资中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指标 第二十】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已使用的房屋】周围的绿化应当在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的建!设苗圃、花》圃、草圃的》用地的总面积—不得少于建成—区面积的《3%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