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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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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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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绿化行政》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科学!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等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划定》规划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发!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因城市建设确需对城!市绿线进行调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林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建设适度》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本单位附属】。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绿化管规划—应当报所在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单位和个【人应当利用本单【位,或者个人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种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
第十五条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开发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低于25%—;
(】二)医院不低于4】5%;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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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等《院校不低于4—。0%;
】。。。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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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 (七)【市,区,干道:不低:。于,25:%;
【 ,(八)其它各项建】设,工程:不低于25%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在同类【地面进行易地绿化】示按规定易地—绿化的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安排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列入?建设:的总投资中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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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已使用的房屋周!围的:。绿化应当在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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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的建【设,苗圃、花圃、草圃】的用地的《总面积?不得:少于建成区》面积的3《%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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