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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园,林绿:。化行政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科!学,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等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划定规【。划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发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 因城市《建设确?需对城市绿线进行调!。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林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建设适度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本单位附属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绿化管规划应当报所!在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单位和个人应】当利用本单位—。或,者个人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种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 第十五—条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开发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低?。于25%; — ,    (二)【医院不低于45【。%;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40—%;     】(四)高等》院校不?低于:40%?;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0%; —。    (六)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  (七)市—区干道不低于25】%;: ,     》(八)?其它各项《建设工程不低于【25%?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在同类地—。面,进行易地《绿化:。示,按规定易地绿化【的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安排《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列入建设!的总投?。资中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指标 第二【十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已使?用的房屋《周围的绿化应—当在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的建设苗圃、花】圃、草圃的》用,。地,的总面积不得—少于建成区面积的3!%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