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修补和返修焊接
8.8.1 焊接过程中的层间缺陷应立即清理修补,并应控制层间温度,每处修补长度应大于50mm,且不应大于钢管周长的1/3。相邻两修补处的距离小于50mm时,应按一处缺陷进行修补。
8.8.2 盖面焊缝局部余高不足或表面存在明显气孔、咬边等缺陷时,应对相应部位焊缝的整个表面宽度进行打磨和焊接修补。
8.8.3 有裂纹的焊口应从管线上切除。焊道中存在的非裂纹性缺陷应清除后进行返修。
8.8.4 返修焊接前应使用机械方法清除焊缝缺陷。返修焊接宜选用低氢型焊条电弧焊,并应由具有返修上岗证书的焊工按返修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
8.8.5 全壁厚返修时应按焊接工艺规程要求的预热温度和宽度对整个焊口进行预热。非全壁厚返修时可对返修部位及其上下各100mm范围内的焊道进行局部预热。
8.8.6 同一部位的焊缝返修不应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