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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争议及调处!
《第十三条 》 ,对日照分析结论【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划方案批!。前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房产证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启动【第三方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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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第三方《评,估程序?启动:后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或者在武汉【市日照分析》第,三方评估备》选技术?单位中挑选一家作为!。第三方评估》的技术单位对规【划方案的《日照进行分析—
? 第三方评!估结:论应当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及相关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 》 第:三方评?估与设计《方结论一致时将认】定设计方日照分析】结论为最终成果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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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评估与设计】方结论出《入较大时如公示【期内设计《方不对日照分析结论!提,出疑义将视作设计方!同意:第,。三方评估结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责令设计方调【。整方案如设计—方对第三方评估【结论:存在疑义《须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设计资质)经—审查确?认后可?启动规委会鉴定程】序
《 , 规委会【机构组织相关会【议对第三《方,评估:结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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