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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争议及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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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日照分析结】论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划方—案批前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房产证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启?动第三方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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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第三!方评:估程序启动》。后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或者在武!汉市日照分析—第三:方评估?备选技术单位中挑选!一家作为第三方【评估的技术单—位对规?划,方案的日照》进行分析《
— 第三方》。评估:结论应当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及相关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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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第三方》评估与设计方结论一!。。致时将认定》设计方日照分析结论!为最终成果》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
— 第三方评估与设!。计方结论出入较大】时如公示期内—。设计:方不对日照分析【结论提出《疑义将视作设—计方同意第三方评估!结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责令【设计方调整方案如】设计:方对第三方评估【结论存在疑》义须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设计!资质)经审》查,确认后可《启动规委会鉴定程序!
》 : 规委会机构组【织相关会议对第三方!评,估结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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