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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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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用地内》或用地周边涉—及,下列建筑类》型的需进行》建筑日照分析
】 : : (?一)住宅;
! (》二)医院病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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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中小学!校教:学楼;
【。 (四)【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室外—活动场所;
! (五)【。。宿舍;
【 (六)疗养!院疗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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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日!照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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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能获得日照当】。1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 : ,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 (二)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三)!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四)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其活【动场所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场地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五)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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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时至15时!分析范?围按照?武汉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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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有影响】但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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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 ? (:一)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 (二)—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
【 《(三)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导致申?报项目?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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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或因建筑自身遮挡!导致:。建筑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与受影响单】位或住户达》成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将其作!。为规划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可予】以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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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以?及因户型设计等因】素导:致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受影响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书面!。承诺在房《屋销售时如实告知】消费:者可予以《规划许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低:于,日,。照标准的建筑—户数及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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