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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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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用地内或】用地周边涉及—下列建筑《类型的需进》行建筑日照分—析
【 (一)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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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病房楼;
! (—三)中小学》校教学?楼;:
《 : (四)》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室外活动场所;
! (五】。)宿舍?;
【 (?六)疗养院疗养【室
》第八条 《 建筑日照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能获得日照》当1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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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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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二)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三)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四?)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其:活动场所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场地《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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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时至15时分析【范围按照武》汉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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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有影响但—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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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 (一《)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 (二)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
— (《三)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导致申?报项目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 , 》(四)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或因《建筑自身遮挡—导致建?筑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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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与受影响单位或住!户达成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将其作!为规划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可?予以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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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以及因户型设计等!因素导致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受影【响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书《面承诺在房屋销【。售时如实告知—。消费者可《。予以规?划许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低于日照】标,准的建筑户》数及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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