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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
—第七条 项目用】地内或用地周边【涉及下列建》筑类型的需进—行建筑?。日照分析
【 《 (一)住宅—;
《 (—二)医院病房楼;】
(!三)中小学》校教学楼;
】 》(四)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室外活动场所【。;
!(五:)宿舍;
【 (六【。)疗养院疗养—室
第—八条 建》筑日照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能获得日照—当1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 :。 ?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二)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三)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四《)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其》活动:场所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场地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 (五)【。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时—至15时《分析范围按》照武汉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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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有【。影响但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
(一!)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 (二)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
【 (三》)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导致《。申报项目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四:)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或因建筑》自身:遮挡导致建》筑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与受《影响:。单位或住户》达成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将其作为规划】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可予以规划—许可:
第》十二:条, ,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以及因户】型设计等因》素导致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受影响】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书?。面承诺在《房屋销售时如实告知!消费者?。可予以规划许—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低于日—照标准的建筑户数及!。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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