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 《 第七条 —。项,目用地内或用地周】边涉及下列》建筑类型的需进行建!筑日照分析》    【 (一)住宅; 】 ,     (【二)医院《病房楼;  !。   (三)—中小学校教学楼; !  《   ?。。(四)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室外活动场所;! : :    (五)【宿舍; 【    (六—)疗养院《疗,养室 第八】条 建筑日—照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 ,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能获得】日照当1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二)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三)》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四)—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其活动场所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场!地,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五)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时至1【5时分析范》。围按:照武汉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 ?。 , 第九条 — 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有,。影响但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规定 】。     (一!)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  《   (二)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原: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日照标准的已建【。、在建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 《   》  (三)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导致:申报项目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 (四)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或因《建筑自身遮挡导致】建筑日照时》间低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导致其周边已建、】在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建或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与受影响!。单位或住户达成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将其作为规》划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可予以规—。划许可 —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申报项目》内建:筑之间互相影—响以及因户》型设计等《因素:导致不符合建—筑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的户数少于该栋【受影响建筑》总,户数的5《%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书:面承诺在《房屋销售时如—实告知消费》者可予以规划—。许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低于日照标准的建筑!户数及坐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