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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 ! , 第六十七》条 需要独》立建设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划控制?建设用地《黄,线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其用》。地建设项目的配【套市政设施应当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审查和建设 ! : 第六十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选《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城市—规划:。建设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液化气储配站【 :     —(二)主城区—内,不得新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新建的加油站—、加气站、》车辆清洗站宜采取】合建方?。式集:。中设置设施构筑物】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三)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其用地应当在!城市道路交叉—口50米以外—设置:(附图?6-1) —     (四】),市政公用设施出入】口应当在城市道路交!叉口50米以外设】置,(附图6-1—。),    【 (:五)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临路及公共设】施,集中区域不宜设【。置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保场 ! , ,     (六【)沿道路设置的配电!柜、通信《接入机房等小型构筑!物应当?结合沿街《绿地及建筑布置 ! 第六】十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在用地内的—布置应当满足卫【生防护、防》。火间距、《交通安全及维护管理!的,要求各类设施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水【。厂、给水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各类设施—建构筑物与建设【用地:边线之间应当—设置不少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二)?消防站?。车库门应当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 》    (三—),市政管线、渠道及】电力架?空,线等市政管线廊道的!控制宽度市政管【线,不少于1《0,米渠道不《。少于15《米110、22【0及500千伏【电力架空线》为30?米、40米和70】米 《 第七十条 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敷设同类管》线,应当尽量合并—。。敷设;城《市道:路红线外新、改建市!政管:线应当?。。充分结合《既有:及规划绿化带—、铁:路、河道、廊道等用!地进行建设 —     主—。城区内禁止新建【。架空的?通信、11》0千伏以下》电力及其《他市政线《路现有架空》线应当结合》道路改建入地敷【设;:主城:区内不宜《新建110千伏(含!)以上电力架空【。线 : 第七十一【条, 新建穿越堤防、河!道、铁路和通过桥梁!、隧洞的《市政管线及在长江】。、汉江等河流岸【边新建取水口—、,。排水: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符!合规划管理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 第七十二条 【机,场导航、《广播通讯发射—。、无线电、微波【、气象?等需设置专》用,走廊的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专用走廊予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