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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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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 【 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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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 《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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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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