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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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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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发,展的:消,防,。规划总体要求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内容乡规划、!村寨规?划应当有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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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编制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确定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训练和战勤》保障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用地界线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城乡!消防规划进》。行建设
— 城乡规】划,区外的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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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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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
《 , 《。。。城市消防车通道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车通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
】 消?。。防通:信线路由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审:核、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外,的其他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抽查对象【
: 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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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使用并限期!予以改正
第十】六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未?经原审核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投入】使用后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自动消防系【统,。。经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应—当查验其所涉—场所: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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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由所有权!人,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
— ?。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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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二)】开展防火巡查制止消!防违法?行为;
》 —(三)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
【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多】产权:。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组织产《权人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自动—消防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保:养、检修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与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联》网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值班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三条 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 公众聚集》场所变更经营管理者!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配备、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设置【。并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 使【用村民自建住宅开办!经,营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餐饮、住】宿、公共娱乐场所】或者民间博物馆【、陈:列室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参?照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消】防器材?摆放:。地,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行!划线标识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 :(一)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 《 (二)破坏建【筑物:的防火、防烟—分区;
《。
? (三—)堵塞、遮挡—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排烟(窗)口—、送风口《;
【 (四)》占用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或者在】高层:建筑:登高操作《面设:置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障碍物;《
,。。
—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六)在?市政消火栓、建【筑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3》。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停放车》辆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 (二】),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
!
《 (《三)销售可》燃物品的商场、室内!市场;
【 (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
:。
【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禁止!向城市?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弃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可燃【物品仓库《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经】。营,管理者每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车辆—、单位?交通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疏散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示和使用说明
【
, 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应当掌握灭火、!疏散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的?同时应当有计划地】对木结构房》屋密集的《村寨进行消防维护】和改造开辟防火线】设置消火栓修建防】火墙、?消防水池(水塘)配!备消防?器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善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条件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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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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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 :。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 (四)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 《 ,(五)组织扑—救火灾;
!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 ,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寨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鼓励、引—导、扶持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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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
】 (:。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的人员?;
? —(四)固定消—防设施?的安装、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
!(五)消防产品维修!人员;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省消防协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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