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
【 , 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发展的!消防规划总》体,。要求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内容乡规】划、村?寨规:划应当有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
第】九条 在编制—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确】定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训练】和战勤保障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用地界线》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城乡—消防规划进》行建设
【 ? 城乡规划区外的】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 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
】城,市消:防车通道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车通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
! 消防通信线【路由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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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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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审《核、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外的其他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抽查对象【
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使用:并限期予以改正
!第十六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未经原审核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 投入使用后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自,动消防系《统经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应当!查验其?所涉场所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由所》有权人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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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二】)开展防《火巡查制止消防违法!行为;?
《 , (《三)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多产权《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组织产权人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自动消防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保养、!检修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与,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联网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值班】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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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 公《众聚集场所变—更经营管《理,者,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配!备、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设置《并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
—。 使用村民自—建住宅开办经营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餐《饮、住宿、公—共娱乐场所或者民间!博物馆、《陈列室?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参照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消防器—材,摆放地?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行划线标识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
(一!),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 , (二)破】坏建筑?物的防火《、防烟分区;
】 (【三)堵塞《、遮挡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排烟(窗【)口:、送:风口;
【 《(四)占用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或者在高层建!筑登高操作面设置】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障碍【。物;
— ?。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六)】在市政消火栓、【建筑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3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停放车辆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 ,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 ? :(二)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
》 (《三)销售《可燃物品的商场、】室内市?场;
【 (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
!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禁《止向城市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弃: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可燃》。物,品仓库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经】。营管理者《每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车辆、《。单位交?通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疏散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示和使用】说明
! 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应当掌握灭【火、疏散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的同时应》当有计?划地对木结构房屋密!集的村寨《进,行消防维护》和改造开辟防火线设!置,消火栓修建防火【墙、消防水》。池(水塘《)配备消防器—。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善】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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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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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 《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 《(四)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 :。 (五)组织!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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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寨!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鼓?励、引导、扶持【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二)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
【 ,(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的】人员;
【 (四)固定!消防:设施的安装、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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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消!防产品维《修人员;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省消防—协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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