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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第七》条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  :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当向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核定?资质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低于原核定等级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资质变更手续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 ,。第十七条 》 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核验!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