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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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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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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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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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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当向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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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核定—资,质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低于原核定等】级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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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资质变更》手续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核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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