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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 ,  :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当—向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核】定资质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低于原核定等】级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资《质变更手续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 第十七条》  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 !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核:验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