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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罚 ! 则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含?房屋建设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 《 ,     (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   ?  (三)》经,工程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的;》     (】四)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或者核定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 (五?)工程?施工现场未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也!不委托监《理,单位:管理的;   !。  (六)对用户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置【之不理的;  !  : (七)负责供【应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的;  】   (《八)为施工》单位强行《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的; —   《  (九)》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报告的 【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    (》二)不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的; 》。    (三)在工!程,监,理中从事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经营活动的; 【    》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 ,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越级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责令停》止勘察?设计宣?。布其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勘!。察设计费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越级设计、无证设】计造成质量问题【的,由设计方《按规定承担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致使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按规定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一)越】级承:担施工项目的;【 :     (—。二,)转包工程的; 】 :  :  (三)发生【质量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和不及时处—理的;  【 ,  (四)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 》    (》五)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构!配件及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取样送试!的; ? ,。 ,    (六—)工程竣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质量标【准的 《 第三十八条 保!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保修逾期不保修的由!质量管理单位—指定其它施工单位】修理费用由保—。修单位承担》并可处?保修单位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法定质量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出具《虚假数据的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实施【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按照管理权限执【行 :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昆明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和—省、市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 :     (二】)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 ?     (三)!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 》 ,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