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工程保修
】第三十条 》 本市建设工—程除工程基》础、承重结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使用?期,确保安全使》用外其余部分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民用》与公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土建?工程的面层、门【窗等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一年;
! : (《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 : (五)其它特殊!。的应保修《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按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对施工单位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对用户保】修,期限从房《屋建设开发企业交】给用户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由—房屋建设开发企业】。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的由—房屋:建设开发企业—。自行为用户》保修
第—三十:二条 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责任方按规》定承:担质量返修》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事故以【及,由于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属】于保:修范围
第三】十三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出现质—量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 (二—)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错误检测数据的】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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