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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测《。
第》六条 昆》明,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所用的建筑》构配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冶金!、化工、市政等专业!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非专】。业性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县(市)区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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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生产: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等单位的资质—等级;
— (三)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及】各种外加剂》以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通:。风、空调、电梯等通!用设备进行抽查【;
— (四)审核【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和技术—资料;
》 : ?(五)负责对—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参与评定本地区【的,优质工程
【 : 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协调、?督促和处《理本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定】期检查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二)统一对全【市建:。设工:程优良等级》进行核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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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含建筑《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承担工程检测任务】的必须持有省或者】省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同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合格证书!并到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后《方能按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法定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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