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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测
第六【条 ?昆明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所用的建筑构配!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冶金、化工、市【政等专业《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非专业性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县(市)区【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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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生》产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等单!位的资质等级;
! 》。(三:)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及各:。种外加?剂以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通,风、空调、》电梯:等通用?设备进行抽查;
! , , (四》)审核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和【技术资料;
【 (五【)负责对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参与评定本地区【。的优质工程
! : 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并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协调《、督促和处理本【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定期检?查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二:)统一对全》市建设?工程优良等级进行】核验:评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含建筑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承担工程!检测任务的必须持】有,省,或,者省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同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合格证书并【到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后方!能按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法】定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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