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 建标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军事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未纳入监督范畴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