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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销售】本省公布淘汰的【燃气、节水》、节:能,等设:备、产品或者销售】未加:贴检验合格标志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对销售者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考核审—定从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或者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等单位【的进出水质、燃【气质量供水》、供气管网压—力等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设施、产品!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的撤】销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实行临时—接管 第》六十八条 》。 城市建设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 , (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 ,   (四)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