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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销【售本省公布淘汰【的燃气、节水、节】能等设备《、产品或者销—售未加贴检验合格】标志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对销售者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考《核审定?从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或者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等单位的进出水】质、燃?气质量?供,。水、供气《管网:压力等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设施、产品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的撤【销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实行临时接管 】第六十?八条 《城市建设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   (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   (四)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