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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销售《本省公?布淘汰的燃气、节水!、节能等设备、【产品或者销售—未加贴检《验合格标志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对销售者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考核审定从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或者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等单位】的进出水质、燃气质!量供水、供气管网】压力等?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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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设施、》产品: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的撤销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实行临时》接管
第六十八】条 城市建设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 : (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 (》。四)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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