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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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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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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 :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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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乡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跨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 省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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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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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提出意见!
第九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理念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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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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