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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 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六条 城乡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跨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 省: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资:金补助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提,出意见 —。。 第九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理念》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