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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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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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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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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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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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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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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乡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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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跨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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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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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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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提出意见—
第九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理念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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