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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 ,第六条 城乡—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跨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   省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资金补助】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   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提出—意,见 》 第:九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理念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