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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六条 !城乡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跨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     》省,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资金补助! :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 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提【出意见 【 第九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理念】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