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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十七》条 城市新》区,的选址应当依托现】有市区利用城市现】。有设:施从实际出发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提【高开发综《合效益
第十八】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城市旧区的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紧密结《合改善用《地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城市—旧区:。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的旧区改建应当!注意保持传统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第》。。十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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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建设的《选址应当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和》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的发》展
? (《二)逐步《改善居住《环境居住区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与安宁 》
》 ,(三:)工业项目》应,当符合专业化和【协作要求《。统筹安?排防止污《染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布,。。置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和水【源地不得安》排,在,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
】。 (四)城市旧【区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改建应当经【过论证?从严控制《 :
(五)】城市:道路选线、道路网的!组织应当同对外交通!设施相互衔》接,、协调
】 (六)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
(七)!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仓库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市》区,
— (八)建设—生产放射危害—物质的设《施必须?设置防护工程—避开市区并制定废】弃物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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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规!划建设密切结—合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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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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