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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城市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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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全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全区城市和新设城】市的布局、地位、作!用及其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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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的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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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时应【。当与镇?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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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师局以上机】关、大型企业—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的:。市,、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听取:上述机关《。、单位的意见上【述机关、单位应【当服从?城市规?划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和现状情况》等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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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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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乌!鲁木:齐市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市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州—或者地?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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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区内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 :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二》)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乌鲁木齐!市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上报批准;乌鲁木齐!市以外的一类—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上报】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人防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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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上报备!案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五)【城市: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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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市【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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