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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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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全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全区?。。城市:和新设城市的布局】、地位、作用及其发!。展规模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的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编制
! : 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时应当与【。镇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
【 兵团《师,局,以,上机:关、大型企业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的】市、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听取】上述机关、单位的意!见上述?。机关、单位应当【服从城市规》划,。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和现状情《况等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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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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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 乌鲁木齐市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市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州或者?地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区内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 《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二)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乌【鲁木齐市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上报批准;乌鲁木齐!市以:外的一类《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上报【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人【。防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上报备案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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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 (五)城市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六)城市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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