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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全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全区城】市和新设《城市的布局、地位、!。作用及其发展—规模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的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编制》     】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时应当【与镇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 《   《  兵团《师局以上机》。关、:大型企业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的市、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听取上述机关、单!。位的意见《上述机?关、:。单位应当《服从城市规划 ! :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和现状情》况,等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 —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乌!鲁木:齐市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市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经自治州或【者地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区【内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  :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二)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乌?鲁木齐市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上报批准《;乌鲁木齐》。。市以外的一》类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上报—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人,防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上?报备案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四)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五)城市!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六)!城市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