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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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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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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保证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发展和改革、】城建、规划和—国土资源《、财政、农经—、水利、交通—、建设?、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
第五】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污染物?。排放削减与》控制和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构【建完善的水》生态保护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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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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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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