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 建标库

(四)动态与静态交通环境

1.基本原则
    ※应与建筑、公共空间、各类设施、小品、绿化环境有机结合,形成都市风景的联络流线。
    ※人行、非机动与机动车道间应设分隔护栏或绿带。

2.具体要求
(1)街路
    ※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分车带设置宽度不得小于1.5米,树带式种植地宽度不小于1.5米,树池式不小于1.5x1.5平方米。
    ※设档土墙或护坡的应进行绿化、美化设计。
    ※人行步道的地面铺设应紧密配合所在路段的性质和风格,绿化应考虑庇荫功能。
    ※重点街路和新建街路(三街四路等)的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全部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城市出口路应设置显示明显的标识,绿化环境及小品设计应体现沈阳城市特色。
    ※一般街路架设管线的栏杆应设结合道路绿化用地与道路绿化环境设计统一考虑。

(2)交叉口
    ※平交叉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以绿化手段为主,植物高度不得超过0.65—0.8米。
    ※立体交叉:立交桥和高架空间的墙面和桥墩宜发展垂直绿化,复杂立交的绿岛宜植低于交通安全视线的植物。

(3)安全岛、交通岛、方向岛、乘降站
    ※安全岛、交通岛、方向岛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植灌木和地被植物,规则式布局。
    ※乘降站应配设果皮箱、地图、标识、电话厅等,提倡建设港湾式乘降站。
    ※应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直接设入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商业街的地上或地下,与地铁车站的结合。

(4)街头绿地、小游园
    ※面积200—5000平方米,以植物造景为主,园林小品做点景,采取规则对称或非对称式、自然式、混合式布局。
    ※可结合城市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通道出入口、公益及服务设施、城市交通设施等统筹规划。

(5)林荫道
    ※林荫带宽度应不小于6米,8米以上时宜设两条游步道;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率不低于70%。
    ※要求与车行道间种植浓密的植篱和高大乔木组成绿色分隔屏障;每75—100米或需要处设出入口,适当加宽或形成小广场。
    ※可借景一侧的地形地貌(河、湖、公园等)统一规划形成;滨水时宜在临近水面侧设游步路,适当处设小广场或凸出水面的亲水平台。

(6)步行街及商业广场
    ※宜结合功能设置花载、景栽和小品等;绿化宜选用夏荫冬阳的高大乔木和色浓味香的花卉等植物。
    ※地面铺装宜耐用、富装饰性。

(7)公共停车场
    ※不应设在城市重要街路或大型公建前,合理组织好出入口的交通流线,减少或避免与正常交通的矛盾。
    ※地面宜采用半硬质铺装,周围设分隔绿带或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