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
,
?1.基本原则
】。 ※满足【功能要求突出—。主体建筑
2【.,具体要求
(1】)教育、文》体用地
— ※应确保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享受充足!的日光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50%!;周围宜设置5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
(2)医疗—机构:
》。 ※绿地率不低于】60:%,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宜》保持在l《3左右
— ※用地周【围防护林带》的,宽,度不低于1015】米,特殊的不《低,于1:525米
(3)!工矿企业环境
】 ?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用】地,周围须设不》得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 ※根据》。企业:。内使用功能的分区】分别施行《不同的环境规划设】计审:。查管理?要,。求,。
※必】须突出工矿企业【特点:。重点强调环》保、卫生、防护、】服务功能
— ※防—护林带宜《选用:。抗性强?、吸:。附力强的植物采【用通透、半通透、紧!密和复式结构的种植!方式
4》.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附属场!。。地环境
】 ※临主要街路的】场地应?留出一定宽度和规模!的绿:化环境用地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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