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
1.—基本原则
【 ※满足功【能要:求突出主体建—。筑
2.具体要】。求,
(1)教—育、文?体用地
【 ※应确》保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享【受充足的日光
】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50%;周围宜设】置5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
(2)医疗—机构
】※,绿地率不《。。低于60%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宜保持在!l3左右
! ※:用地:周围防护《林带的宽度不低于1!。015米特殊的【不,低,于1525米
【
,(3)工矿企业【。环,境
—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用!地周围须设不—得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
》※根据企业内使用】功能的分区分别施】行不同的《环境规划设计审查管!理,要求
— ※必《须突出工矿企业【特点:重点强调环保—、卫生?、防护、服务功能】
※防护!林带宜?选用:抗性强、吸附力【强的植物采》。用通透、半通—透、紧密《和复式结构》的,种植:方式:
4.《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附?属场地环境
—
※临主】要,街路的场地应—留出一定《宽度和规模的绿化环!境用地?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