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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
》
1.?基本原则《
—※满足功能》要求突出主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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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要求
】(1)教育、文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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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保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享受!充足的日光
【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5》0%;周围宜设【置5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2)医疗【机构
】※绿地率不低于60!%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宜—保持在?l3左右《
? ※用地周围】。防护:林带的宽度》不,低于101》5米特殊的不低于】1,。525?米
(3)工【矿企业环境》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用地》周围须设不得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 , ※根据企业—内使用功能的分【区分别施行不—同的环境规》划设计审查管理【要求
》 ※必须突出】工矿企?业特点重点强—调环保、《卫生、防护、服【务功能?
—※防护林带宜选用】抗,。性强、吸《附力强的植物—采用通透、半通透、!紧,密和复式结构—的种植方式
4】.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附属场地环境】
: , ※《临,主要街路的场地【应留出一定宽度和规!模的绿?化环境用地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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