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
1】.基:。本原则
】 ※满足功能要【求突出主体建筑
!2.具体要求
【
,(1:)教育、《文体用地
】 , ※应确保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享受充》足的日?光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5:0%;周围宜设置5!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2)医—疗机:构
:
?。 ※绿地率不低于!60%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宜保持在l!3左右
【 ※用地周围防】护林带的宽度不低】于10?15米特殊的不低于!1525米》
(3)工—矿企业环境
—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用地周围须设不】得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 ※根据企】业内使用《功能的分区分别施】行不同的环境规【划,设计审查管理—要求
?
※必须突!出工矿企业特—点重点强调环保、】卫生、?防护、服务》功能
】※防护林带宜选用抗!性强、吸《附力强的植物采用通!透、半?通透、紧密和复【式结构的种植—方式
?
4.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附?属场地环境
! ※临主》要街路的《场,地应:留出一定宽度—。和规模的绿化环【境用地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