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 建标库

三、建设工程环境分类

按工程性质和使用功能要求,将建设工程环境分为五类即:住区环境、城市开放活动空间、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动态与静态交通环境、特殊空间环境。

1.住区环境包括出入口、内庭、外庭、住区中心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住区道路、其他配建设施等。

2.城市开放活动空间包括广场(市级、区级广场、城市大门、一般广场)、公园及城市森林、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等。

3.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包括教育及文化体育用地、医疗机构、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附属场地环境。

4.动态与静态交通环境包括道路(一般街路、重点街路)、交叉口(平交、立交)、安全岛(交通岛、方向岛、乘降站)、街头绿地(小游园)、林荫道(南运河、北运河、浑河、细河两岸)、步行街及商业广场(太原街、中街等)、公共停车场等。

5.特殊空间包括河道两侧、铁路沿线、烟囱式构筑物、亮化工程、彩饰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