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 建标库

二、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要素

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要素包括场地自然肌理、文脉与文化、绿化环境、围护与分隔设施、市政与公益设施、环境小品等。

1.自然肌理
    是指场地所在地原有的地形地貌,以及依据城市规划和景观需要可实现的竖向设计如整体坡向起伏、山体、水体等。

2.文脉与文化
    是指对场地内或场地毗邻的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对地方特色、传统习俗、民族风情等可引发人们联想和传达文化信息的物质载体设计,贯穿于其他要素的设计过程中。

3.绿化环境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总体功能要求和场地的规模条件,用乔木、灌木、地被等植物造景手段创造生态、美观的环境。

4.围护与分隔设施是指围墙、栅栏、围挡、挡土墙等。

5.市政及公益设施是指供水设施如浇水喷头、蓄水池、消防水鹤等;供电设施如变配电厢、照明、播音、通讯装置等;排污设施如公厕、污水井、化粪池、垃圾站箱;供暖设施如锅炉房、换热站等;公益及服务设施如电话亭、邮筒、信报箱、饮水处、售货机、示窗报栏、标识、计时钟等;交通设施如区位地图、导向牌、路名提示牌、车障护柱、转弯镜等;其他如广告、牌匾等。

6.环境小品
    是指亭、廊、、桥、榭、牌楼、汀步、洞门、漏窗、置石、景栽、桌椅、雕塑、壁饰、活动与游戏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