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对保【护,电力设施做出下列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 《    (一)对!破坏、盗窃或哄【抢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的;? ,    —(二)对破坏、盗】窃或哄?抢,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    (三)!发现电力设施—隐患及?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者!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其—他显著成绩的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未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和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拆《除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清】除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 , ,  :  (一)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  (二)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   (三》)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    (四)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    (五)拒!绝、阻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六)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